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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文書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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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機關公文的效用,提高機關公文制發的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機關文書工作管理制度

1、收發規範:收文發文按規定進行登記。對來函、來電、資訊、簡報、出席會議帶回的檔案以及本局的請示、彙報、通知等公文,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登記。做到收文登記齊全及時;發放登記及時、準確、保密、保證無積壓、無遺漏、無差錯、無遺失。

2、閱辦高效:檔案登記後,要及時給領導批辦,做到急文急辦、特文特辦、密級檔案專送專管、緊急檔案不壓誤、常規檔案辦理不拖拉。

3、歸檔科學:公文閱辦完畢後,應主動、及時退還文書保管歸檔,不得擅自存放,工作上需要的可保留影印件以備查。辦公室收集整理後,對需要立卷的公文按規定時間和要求立卷歸檔。對需要銷燬的檔案,由辦公室登記造冊、到指定造紙廠監銷。

4、公文擬稿:公文內容按政策規定,嚴謹明確,措施、辦法切合實際,文字表達準確精練、檔案格式規範。公文擬稿必須使用專用稿紙,用鋼筆(碳素或藍黑墨水)書寫,字跡力求清晰。

5、公文稽核、簽發:凡以本局名義制發的'公文(包括總結、資訊、新聞報道、專題報告等),必須由職能科、所、中心負責人核稿,由分管局長審稿,主管局長簽發。

6、公文列印、校對:列印的檔案應符合公文的格式和用紙要求,各科、所、中心擬稿的檔案,清樣稿由各科、所、中心負責校對,正確無誤後印刷。檔案版面要求整潔清晰,印刷份數按發文數量和發文範圍確定,所發文件辦公室存檔二份,各科、所、中心各一份,正副局長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