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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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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印章保管使用制度1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稽核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並將蓋章的檔案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影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燬。

3.2 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範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後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並將蓋章檔案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影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範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印章保管使用制度2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誌,是機構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須由用印單位向院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後,方可進行刻制。

(三)未經院長批准,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我院院級章為圓形銅質章,直徑4.5釐米;處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2釐米;科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0釐米;業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後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統一在辦公室留樣儲存,以便備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函啟用。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床業務科室和醫技科室行政章;黨、群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醫院行政章的使用範圍:由醫院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院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院法人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籤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六)涉及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並永久儲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併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為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後方可帶出,並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稽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宣告作廢。

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印章保管使用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工作辦事程式,方便公務聯絡,健全文書制度,嚴格印章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印章包括學校公章(鋼印、紅印)、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章、學校二級單位公章及因工作需要刻制的業務專用章、學校財務專用章、學校合同專用章及學校實行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的財務專用章。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二級單位是指學校機關部處、學部、直屬單位及學院,不含學校設立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學校各校辦企業應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辦法,並報學校批准執行。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更換與啟用

第五條學校公章由國家教育部刻制、頒發,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備案。學校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刻制和啟用。

第六條學校各二級單位的印章,依據學校設立機構的檔案,報經校長辦公會同意後,由校長辦公室出具學校行政介紹信,相關單位負責派專人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印章刻制單位刻制。

第七條學校二級單位因名稱變更需要更換印章的,或因單位印章損壞需要重新刻制的,經單位領導稽核,由單位向校長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並附舊印章的印模,經批准後由校長辦公室出具學校行政介紹信,相關單位負責派專人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印章刻制單位刻制。

第八條學校實行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刻制財務專用章的,須經分管工作的校領導批准,報校長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校長辦公室負責行文啟用二級單位公章。單位公章啟用前,應將舊公章交回校長辦公室,由校長辦公室按規定歸檔或銷燬。

第三章學校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第十條以學校名義對內對外行文,由校長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和用印。

第十一條本校工作證、學生證、公費醫療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教師資格證,各類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肄業證書、結業證書、學歷證明)、招生錄取通知書、畢業分配通知,成績表、聘書、獎狀等常規證書、證明等,由各主管部門稽核簽字並加蓋部門公章後,出具名冊和用印申請書,到校長辦公室用印。

第十二條以學校名義對外簽署合同書、協議書、招投標書、意向書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級有關部門報送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重要文字和材料的,使用學校公章應由學校主管部門提出文字(報表)並署明編報人或聯絡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稽核簽字,報經分管校領導簽字批准後,由校長辦公室用印並視情況備份留存。對外簽署合同書、協議書等還需經學校法律顧問稽核簽字,並報經校長(或法人代表)簽字批准後,方可用印。

第十三條學校財務專用章和合同專用章,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授權,委託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管理職權範圍內進行使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科研成果報獎、成果推廣,專案、基金申報,專利立項審批(轉讓),各協會、學會入會等,由當事人所在二級單位報經科研管理部門稽核同意後,由科研管理部門開具使用學校印章申請書,再到校長辦公室用印。

第十五條教學成果報獎由教務部門統一負責稽核,報經分管校領導批准後,由教務部門統一到校長辦公室用印。

第十六條學校教職工到外單位聯絡工作需出具學校介紹信的,或需學校出具相關證明的,經相關二級單位稽核同意後,到校長辦公室用印。

第十七條根據工作需要,對外刊登廣告、宣告等,按事項由主管部門經辦人擬稿,部門主要負責人核稿簽字,報經分管校領導批准後,由校長辦公室用印並視情況備份留存。

第十八條其他事項需使用學校印章的,參照以上程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使用學校印章的,需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稽核簽字,並報經分管校領導同意。

第十九條凡申請使用學校印章的,需在校長辦公室主頁下載並完整填寫《重慶大學印章使用申請書》,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並按規定程式到校長辦公室用印。

第二十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使用和管理,適用範圍限於學生畢業證、學位證,學校行政中層幹部任免檔案,以及需要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二級單位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二級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本單位印章。保管印章須有安全措施,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管,不得將印章攜帶出單位辦公室使用。

第二十二條使用二級單位印章須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並進行用印登記。重要檔案、材料、報表等使用二級單位印章的,負責管理印章的人員須保留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底稿或備份留存備查。

第二十三條未經學校授權,校內任何單位不得以學校名義對外簽署任何文書。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無具體內容的憑證或紙張上加蓋印章。

第二十五條二級單位用印程式,參照學校印章使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印章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二級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用印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因違規用印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有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學校下屬獨立法人單位,對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應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18日學校釋出的《重慶大學學校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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