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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職工的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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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

國小教職工的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要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半天以上經主管領導批准,登記方可生效。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後奏,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

(1)病假二天以上要有醫生診斷書,需續假時,再次履行請假手續。

(2)曠工:凡曠工者按日扣發考勤獎。

2、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閒聊、不幹私活。按時參加政治理論學習、教學研究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校長或主任打招呼。

3、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課間、下課的時間不準授課,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活動、鍛鍊和娛樂時間。

4、不履行請假手續,或雖有手續但末經領導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處。

二、考核辦法。

學校每天分上、下午及晚放學三次簽到。

1、缺勤考核。

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0元。全學期請事假10天以上者和全學期病假15天以上者,扣除全學期考評積分。凡外出學習(非學校指派人員)按事假執行。

2、在崗考核。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早下課,發現一次扣除2元。

(2)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確因病、因事需臨時外出,必須與校長或主任請假,否則發現一次扣除10元。

(3)遲到(或早退)一次,第次扣2元;全學期遲到5次以上者,每次扣5元。

(4)凡在崗教職工必須參加每週一的升旗儀式,無故缺勤一次扣除2元,若一個學期缺升旗次數過半,扣發全部學期末考勤獎金。

(5)凡學校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如全校教師會,全校師生大會,例會,班主會工作會,行政例會等,無故缺席,每次扣除5元。早退按缺席論處。

(6)每週一次的`教研活動,缺勤一次扣除5元。

3、獎罰條例。

根據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對堅持出滿勤幹滿點的教工,學校予以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1)在滿工作量的情況下,超代一節課獎勵1元;

(2)對堅守工作崗位突出的教工、期末學校給予一定的獎勵。

(3)全勤者期末給予獎勵。

(4)無故曠課一節扣罰2元。

(5)課內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扣罰任課教師10元或10元以上獎金。

(6)對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酌情扣除獎金,情節嚴重者,按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