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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裝置管理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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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儀器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11篇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1

一、儀器裝置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裝置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裝置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裝置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裝置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裝置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合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通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2

1、維修室內嚴禁煙火。

2、維修室內必須保持衛生整潔,各類儀表擺放整齊,分類管理。

3、各類儀表維修校正完畢後,要作好記錄。

4、維修校正的儀表要由專人保管、發放,並建立登記制度。

5、使用中的便攜儀應由專業人員每隔10天用標準氣體進行校正,確保檢測資料的準確。

6、便攜儀使用前,應由專職人員對儀器的零點精度何報警點進行檢查何調整,確保儀器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7、便攜儀工作電壓低於2。3V時,應立即進行充電。

8、便攜儀充電應在通風良好,並遠離礦燈充電房何H2S等有害氣體處。

9、光瓦及斷電儀的維修必須按照說明書進行。

10、儀表因發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維修室負責賠償。

11、凡因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儀表損壞的由使用人賠償。

12、光瓦、便攜儀及風速表的儀表半年必須到局計量處進行強檢修校正一次,並有合格證及標校記錄。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3

為了充分發揮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率,防止積壓浪費和損壞丟失,必須加強儀器裝置的科學管理,以保證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順利的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1、儀器裝置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驗收,使用保管有責任制度,購進、發出、報廢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

2、建立健全保管、維修、校驗等技術管理制度,使儀器裝置經常保持完整可用狀態。

3、儀器裝置的範圍: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規定執行。

4、儀器裝置的購置:由研究室主任會同有關人員,根據研究室發展規模、科研任務和教學任務的要求,按經費指標,提出購置儀器裝置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查、彙總平衡後,報裝置主管部門。

5、儀器裝置的驗收:實驗室設專人對儀器裝置統一辦理登記、驗收、領用等手續。對新增加的精密貴重儀器裝置,由實驗室驗收人會同請購研究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並建立檔案。儀器裝置必須經過驗收、建立帳卡並辦完財務報銷等手續後,方能交付使用。

6、儀器裝置的保管和使用:精密、貴重、稀缺的儀器裝置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操作人必須經技術考核合格後,方準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或作用辦法,並有詳細的使用記錄。公用儀器裝置委託有關研究室代管。儀器裝置的管理人員,對所管理的儀器裝置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自行作用、移動或調換。全室人員都必須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實驗室主任有權對全室公用儀器裝置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以充分發揮儀器裝置效用。

7、儀器裝置的維修:儀器裝置的管理人員要做好所管理的儀器裝置的技術檢查、校驗、常規維修以及保養工作,保持儀器裝置經常完好可用。管理人員不能排除的故障,由管理人員提出維修報告,經實驗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8、儀器裝置的變動:凡報損、報廢及外調的儀器裝置,由實驗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鑑定,填寫技術鑑定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變動儀器裝置。

9、損壞、丟失儀器裝置的賠償:對於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由於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等原因,造成儀器裝置的損壞、丟失時,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對責任人做出賠償處理。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4

一、儀器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所管儀器裝置的效能及使用操作規程,健全大型裝置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一般裝置的技術資料及使用說明書。

二、保證儀器裝置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認真做好儀器的過往記錄,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電子儀器使用前必須熟讀使用說明書,按要求檢查自身保護裝置,控制環境溫度、溼度、連續工作時間、電源電壓等,注意防潮、防塵、防腐。

四、定期對電子儀器進行通電檢查,發現有跳火、冒煙、炸響、異味等現象時,要立即關機,報主管人員,防止因短路損壞儀器,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

五、定期維護保養儀器,及時排除儀器故障,做好維修記錄,大型裝置每學期清潔、保養2—4次。

六、損壞的儀器裝置應由裝置中心專業人員檢修,若需外修應向裝置處提出申請。

七、裝置管理人員應努力學習業務,提高管理、維修、保養水平。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5

一、按照教學實驗的實際需要,有計劃的購置和使用大型儀器裝置。

二、嚴格驗收制度:精密儀器裝置驗收後,1周內有關人員驗收簽字、辦理入賬入庫手續。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精密儀器裝置實行專人管理,定期對裝置儀器進行檢查、維護,並做好詳細記錄,總務主任定期檢查。如有損壞丟失,應按操作規程做及時處理,並馬上彙報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處理意見。對於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損壞或丟失,將按照學校有關賠償制度予以賠償。

四、嚴格使用手續:精密儀器裝置的使用需要填寫使用記錄單,使用前需詳細閱讀儀器裝置的使用說明。未經總務主任簽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儀器裝置,更不允許私自借出,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經批准借出的儀器裝置,要辦理必要的手續,按期歸還。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調離實驗室時務必將本人所保管的賬物卡向財產保管員交接清楚,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

六、對於淘汰或因自然損耗而確實不能使用的精密儀器裝置要及時辦理報損報廢手續,要報廢的裝置需先經總務主任認可後,再填寫《報損損報廢單》報校長審批。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6

1、本制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發放範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榦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採掘機司機、安全員、監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定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於各自區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除錯合格後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充電及維護。

6、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對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行動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並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定範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督局強制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本辦法儀器發放範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室掛失,並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採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於20%,並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7

一、教學儀器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學儀器要設立賬目,內容包括儀器名稱、來源、數量、單價、金額,做到賬、卡片、實物相符;學校教學儀器一律不準外借。

三、教學儀器裝置應按標準分類編號,定櫃、定架存放,並在櫃上貼有存放儀器名稱、數量的卡片,以便查詢和使用;藥品和儀器分櫃存放。

四、各類儀器說明書要裝訂成冊,專架存放,以便正確使用。

五、教學儀器室內要張貼演示、分組實驗安排表,設定實驗記錄單和報告單,為實驗教學開展服務。

六、學校建立教學儀器使用、歸還、賠償制度,儀器管理人員對儀器的使用、歸還、賠償都要有記載,需要請示領導的,及時向領導請示。

七、儀器管理人員要愛護儀器裝置,及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使儀器裝置始終處於完好狀態;要經常做好儀器裝置的安全工作,室內要保持乾淨、整潔、通風,做到防潮、防鏽、防火、防盜。

八、主管領導每學期對教學儀器管理工作進行不少於兩次的檢查、指導;學期末進行全面檢查,做為儀器管理人員的考核依據。

九、儀器管理人員若更換工作或調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8

一、國小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裝置總帳》、《儀器裝置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裝置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裝置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裝置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裝置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裝置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裝置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裝置,應向分管領導彙報,經審批後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裝置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檔案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檔案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裝置/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9

1、試驗室儀器裝置的保管維修及保養必須專人負責。

2、試驗室儀器裝置必須登記造冊,一式三份,如郵增減,應及時備註說明。

3、各種大型裝置及精密裝置應建立檔案,包括購置日期、價值、產地、使用......

1、試驗室儀器裝置的保管維修及保養必須專人負責。

2、試驗室儀器裝置必須登記造冊,一式三份,如郵增減,應及時備註說明。

3、各種大型裝置及精密裝置應建立檔案,包括購置日期、價值、產地、使用情況、計量鑑定證書、使用說明書、維修保管記錄。

4、所有儀器裝置必須由試驗室人員親自操作,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則,出現儀器損壞和意外事故,由試驗室人員和當事人共同賠償。

5、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規程,按章操作,如出現違章操作,導致儀器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6、對裝置的維護保養,須養成良好習慣,使用後的儀器、各種試模等,必須擦乾淨,然後塗油防鏽;電子儀器長時間處於儲藏狀態時,每月必須開機執行2小時以上,避免電子元件受潮受損;大型及精密儀器必須配備防塵罩。

7、各種儀器要求定期校驗,大型裝置應讓技術監督部門按時標定校核,保證裝置精度。

8、儀器出租業務,在不影響本試驗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餘裝置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可以租賃,採取有償服務,不得擅自外借儀器,如私自外借儀器造成儀器損壞或丟失,按原價5%賠償。

9、儀器的正常損耗,必須按手續申報,經核實後方準報損。否則,按非正常損壞、丟失論處。對於陳舊裝置屬固定資產範圍的,經有關部門驗證後,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10

1.指定專人全面負責麻醉機、各類麻醉器材的領取、保管、報損等管理工作,建立賬目,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麻醉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由麻醉護士和麻醉醫師共同完成。

3.麻醉機、監護儀等貴重儀器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及維護,發現缺失或損壞立即報修,保證麻醉裝置的完好。喉鏡等麻醉器械經常檢修,以備隨時應用。

4.使用醫療器械必須瞭解其效能,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麻醉裝置。

5.麻醉前認真檢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儀器是否工作正常,如有異常立即通知器械部及時維修。

6.麻醉後應關閉各種開關,取下各種銜接管、消毒螺紋管、呼吸囊等。

7.麻醉裝置使用後,須經清潔、消毒處理後及時歸還原處。

8.掌握各類儀器效能,熟悉保養方法,分別保管。注意保養維修,保持儀器清潔乾燥,防止生鏽、損壞,提高使用率。

9.對使用機率較小的麻醉裝置,至少每週檢查一次。

10.每班認真交接,有登記。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裝置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裝置的再利用價值,根據《瀋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要規定適用範圍只限於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裝置。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裝置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 報廢儀器裝置的處理

第四條 儀器裝置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鑑定。經鑑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裝置。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裝置。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裝置。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裝置。

4、粗製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製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佈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裝置,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鑑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後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裝置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裝置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專案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後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報廢。

第七條 報廢儀器裝置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 報廢儀器裝置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 廢舊儀器裝置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 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裝置,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三章 積壓儀器裝置的處理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裝置。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後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效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複購置多餘的

第十二條 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裝置,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裝置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裝置資訊在校園網公佈,對積壓儀器裝置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 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裝置,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 如果積壓儀器裝置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 處理積壓裝置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檔案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