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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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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和新修訂的《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簡稱新《條例》)等法規,做好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重點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以下是本站小編蒐羅的浙江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希望對你有幫助。

浙江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

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意義

浙江是人口流入大省,流動人口為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也給浙江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社會治安與社會穩定、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帶來挑戰。進一步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新《條例》是浙江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的重要抓手,對夯實社會治理基礎、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落實五大發展理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做好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重點工作

基於此,省政府佈置了做好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重點工作。

☆迅速開展調查摸底,為工作決策提供依據。各地要通過抽樣調查、問卷調查、典型調查等多種形式,全面瞭解掌握流動人口總量、分佈、素質結構、居住時間等基本狀況,以及就業、居住、就讀狀況。

☆抓緊制訂配套政策,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要研究制訂適合本地實際的居住證制度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具體可操作的居住證申領條件、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的具體政策待遇及居住證持有人量化指標體系和管理辦法等。

☆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夯實流動人口工作基礎。切實加強流動人口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做到“以房知人”“以房管人”。健全完善流動人口資訊申報採集方式,通過手機客戶端、網際網路等資訊化手段,為流動人口、有關單位和個人主動申報資訊提供便利。

☆紮實推進資訊系統建設,提升資訊化應用水平。將流動人口相關的資訊資料統一匯入流動人口綜合資訊平臺,提高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資料的權威性和完整性。

☆著力做好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新《條例》主要內容,著力提升社會公眾對新型居住證制度的知曉度。

新《條例》已於2016年3月31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在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居住證申領、公共服務和便利等方面作了不少修改,以更好服務和管理流動人口。其中三大變化與你關係最為密切。

居住登記更便利

在居住登記方面,增加了主動服務以及相關單位、人員的職責,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與流動人口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者資訊報送公安機關,同時告知勞動者主動申報居住登記。房屋出租人應在與流動人口建立租賃關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人資訊報送公安機關或告知物業服務單位,同時告知承租人主動申報居住登記。

強化了公安機關的主動服務,規定:公安機關應拓展流動人口資訊申報採集方式,通過手機客戶端、網際網路等資訊化手段,方便流動人口、有關單位和個人申報居住登記、變更登記和報送相關資訊。

統一申領居住證

過去,居住證分為《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新《條例》取消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統一為《浙江省居住證》,其申領條件也作了相應調整。

新《條例》明確,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持證服務更豐富

《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還應為持證人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