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制度>

辦公裝置管理制度(精選5篇)

文思屋 人氣:2.09W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辦公裝置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公裝置管理制度(精選5篇)

辦公裝置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辦公裝置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裝置效能,有效節約費用開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裝置包括為完成工作而購買的攝像機、照相機、行動式計算機、行動硬碟、u盤、手機等。

第二章 辦公裝置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購買的辦公裝置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審批後再購買,所購辦公裝置要經公司機關有關部門備案。(配備人員見附表1)

第四條 新購辦公裝置採取公司與個人按照一定出資比例購買,在規定使用年限後歸個人所有。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一般情況是公司所有,個人使用。(見附表1)

第五條 原購辦公裝置由所在單位登記後統一在公司綜合工作部備案,原則上在規定使用年限內不再重複購買,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後,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後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裝置毀損、滅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負責。

第七條 在辦公裝置規定使用年限期間,配備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調動的,公司範圍內調動辦公裝置採取“機隨人走”,公司範圍外調動辦公裝置上交公司,由公司返還其剩餘年份的出資額。所交辦公裝置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後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辦公裝置的維修與保養由使用人負責,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年限費用遞增辦法包乾使用,據實列銷(見附表2)

第九條 辦公裝置購買費用按照崗位不同採取不同的出資比例。

公司經理、書記的辦公裝置購買費用據實報銷。

公司副職領導的辦公裝置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50%。

公司部門負責人、專案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裝置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25%。

其他崗位人員的辦公裝置購買費用按照基礎出資比例。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辦公裝置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發生的費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資比例辦理報銷。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綜合工作部負責解釋。

辦公裝置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了保證公司辦公裝置正常的運轉,提高辦公裝置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所指辦公裝置主要包括臺式電腦、印表機、影印機、電話、傳真機、投影儀、膝上型電腦、對講機等。

三、相關部門職責。

1、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主要負責辦公裝置的採購申請受理、採購、保管、配發、維修保養、裝置調換等事宜。

2、在總經理批准的情況下,一些部門也可自行購買裝置。如安全護衛部可自行購買對講機。

3、裝置使用部門,主要負責辦公裝置的申購、使用、保管、維修保養等事宜。

第二章辦公裝置日常管理

一、辦公裝置的申請和購買。

1、工作人員根據需要提出辦公裝置的購買申請,並填寫《辦公裝置需求單》,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和總經理批准;購買裝置金額大於2000元的需董事會批准。

2、經公司領導及董事會審批後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專人購買。

二、辦公裝置的領用。

1、裝置需求部門根據審批的《辦公裝置需求單》到庫房(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領取。

2、對部門領取的裝置進行編號,以便盤點。

三、辦公裝置的使用和保養。

1、使用裝置前應詳細閱讀操作手冊,嚴格按照操作規範操作使用,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檢查。

2、公司各類裝置的保養和維修。由各部門參照規範,正確使用,注重平時保養。

3、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對辦公裝置執行、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裝置的維修,更換零件要進行登記備案。

四、辦公裝置維修管理

1、裝置發生故障無法使用時,裝置使用人應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網管員處理;網管員無法處理的,可報院技術支援部;都無法解決的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聯絡供應商統一報修。

2、在保修期內的裝置,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應聯絡供應商進行維修;保修期外的裝置,按照最經濟可行的報修方案進行維修,包括委託維修商來完成任務,由部門主管按照維修的真實情況,填寫裝置維修單中的“維修記錄”。

五、建立維修檔案

1、所有裝置的維修都必須建立完整的維修檔案,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統一管理,主要包括裝置名稱、維修日期、故障現象、故障原因、維修內容、維修費用、維修單位等。

2、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應定期統計、彙總維修情況,針對各類故障產生的原因提出預防與克服的措施,通知使用部門加以防範。

六、辦公裝置使用監督

1、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對辦公裝置的使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2、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對違規使用辦公裝置人員有提請處罰的權力。

七、辦公裝置的盤點及賠償

1、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對公司所有辦公裝置進行分類,並建立辦公裝置管理臺帳,每半年盤點清查一次,作到賬物相符。

2、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裝置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八、辦公裝置的報廢處理

1、報廢稽核。對於各部門提交的報廢物品清單,要認真稽核,確認不能再次利用後,經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2、對決定報廢的辦公裝置,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應做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寫清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3、報廢品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集中存放、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三章辦公裝置分類管理

一、電腦的使用管理

(一)專人收管

1、每臺電腦指定專人上機,負責日常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2、電腦使用人員設密碼管理,密碼屬公司機密,未經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洩露。

(二)電腦的操作規定

1、嚴禁在電腦上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嚴禁使用電腦玩遊戲。

2、不得使用未經病毒檢查的U盤,防止病毒入侵。

3、嚴禁私自拷貝、洩露涉及公司有關機密的檔案資料。

(三)病毒防護

1、對於聯網的計算機,任何人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從網路複製軟體或文件。

2、對於計算機軟體的安裝(院限制安裝軟體除外)由使用部門自主決定。

3、任何微機不得安裝遊戲軟體。

4、軟體使用前要確保無病毒。

(四)硬體保護

1、未經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所使用的電腦裝置。

2、拆卸電腦裝置時,必須採取防靜電措施。

3、硬體維護後,必須將所有裝置復原。

4、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認真落實本部門電腦以及配套裝置的使用和保養責任。

5、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本部門的電腦以及配套裝置始終處於整潔和良好的狀態。

6、對於關鍵的電腦裝置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設施以保護電源。

(五)電腦的保養

1、保持電腦的清潔,嚴禁用手、銳物觸控式螢幕幕,使用人在離開前應退出系統並關閉電源。

2、定期對電腦內的資料進行整理,做好備份並刪除不需要的檔案,保證電腦執行的速度和儲存。

二、電話的使用管理

1、電話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並控制使用。

2、每次通話應簡潔扼要,以免耗時佔線、浪費資金。

3、禁止撥打私人電話。

4、電話出現故障的可報工程維保部進行維修。

三、印表機、影印機的管理

1、為確保影印機的安全運轉,每天開機的時間不宜過長。

2、列印或者影印完成後,必須及時取走檔案,防止失密。

3、禁止列印或影印私人資料。

四、傳真機使用管理

1、傳真機放置於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辦公室,其他部門若需使用時至此處使用。

2、不得使用傳真傳送個人資料,機密檔案需經領導批准。

3、每天下班後,傳真設定成自動接收,防止遺漏重要檔案。

五、投影儀使用管理

1、投影儀安置於公司會議室,需要使用部門向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申請。

2、投影儀用於公司、部門會議以及培訓。

六、膝上型電腦

1、膝上型電腦放置於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辦公室,其他部門若需使用時至此處借用。

2、膝上型電腦用於公司、部門會議以及培訓。

3、因工作需要,以個人名義借用膝上型電腦的需填寫《膝上型電腦借用單》。

七、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1、對講機主要用於安全護衛部。

2、在上班期間,不得用對講機聊天。

3、對講機專人專用,不得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八、其他辦公裝置的使用管理

1、專管專用,公司所有辦公裝置都要指定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使用必須經裝置負責人同意。

2、辦公裝置要定期進行養護,以免老化影響使用。

3、辦公裝置的使用人員要保證裝置的安全,如果因使用人員的過失造成丟失,要追究責任。

第四章總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制定,解釋權歸辦公室所有。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辦公裝置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保證辦公裝置及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各項工作。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子公司的辦公裝置、辦公用品、辦公耗材採購和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裝置及用品的建檔、維修保養、外借管理,採購與報廢的稽核,辦用品的收發管理。

3.2使用部門負責部門所屬辦公裝置及用品的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並有責任愛護公司的辦公裝置。

3.3高階副總裁(總經理)負責單價XX元以上辦公裝置的申購、報廢、外借的審批。

3.4資訊部負責電腦及其周邊裝置採購、維修、保養、報廢確認,網路安全的管理。

3.5財務部負責辦公裝置及用品費用的監控。

4.辦公裝置及用品分為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4.1耐用品:

4.1.1辦公傢俱,如:各類辦公桌、辦公椅、會議椅、檔案櫃、沙發、茶几、電腦檯、保險箱及室內非電器類較大型的辦公陳設等。

4.1.2辦公裝置類,如:電腦、印表機、電話機、傳真機、影印機、碎紙機、電視機、攝像機、幻燈機、數碼照相機、音響器材及相應耗材等。

4.2低值易耗品

4.2.1辦公文具類,如:鉛筆、膠水、單(雙)面膠、圖釘、回形針、筆記本、信封、便箋、簽字筆、白板筆、熒光筆、塗改液、剪刀、釘書釘、複寫紙、大頭針、紙類印刷品、列印紙、影印紙等。

4.2.2生活用品,如:面巾紙、紙球、茶葉、飲料、茶具等招待用品。

5.辦公裝置及用品的添置申請流程

5.1每月底,各部門填寫下月《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送交行政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視放棄申請處理。

5.2各部門經理應嚴把稽核關,以控制辦公用品開支成本。

5.3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辦公裝置及用品數量,編制《物品請購單》交人力資源及行政經理審批,批准後統一由行政助理負責採購。

5.4辦公裝置的添置由所在部門填寫《裝置添置備申請單》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稽核,費用超過XX元的辦公裝置須送高階副總裁審批後再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實施採購。

5.5辦公裝置及用品採購回公司,管理部門應先建檔登記,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用。

6.辦公裝置及用品的使用管理

6.1辦公裝置屬公司資產,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隨意轉交他人,造成遺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6.2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建立辦公裝置及用品個人檔案,員工領用的辦公裝置及用品全部記錄在《個人辦公裝置及用品領用表》。

6.3員工因工作變動或離職的,應及時到管理部門辦理移交退庫手續。

6.4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辦公用裝置和用品的領用,並對所屬部門人員的使用和保管狀況行使監督。

6.5辦公用品領用時間原則上是每星期一下午,特殊情況或急用物品除外,計算器等價值超過10元以上部份物品領用時須以舊換新。

6.6辦公裝置耐用品損壞或丟失應按價進行賠償,裝置折舊年限為5年,以每年折舊率20%計算。

7.辦公裝置的報修

7.1所有辦公桌椅在使用中出現的故障或損壞的均須及時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報修,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應及時通知相關供應商到公司進行維修。

7.2個人使用電腦、影印機等以及電腦外部裝置、公司網路、通訊裝置如遇故障,應及時通知資訊部,由資訊部工作人員檢修或通知相關供應(維修)商來公司進行檢修。

7.3故障解決後填寫《辦公裝置報修記錄表》,並由報修人簽字確認後,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存檔。

7.4經相關技術人員鑑定下列情況造成損壞的,由責任者按物品的購置價格和使用時間,新舊程式折價賠償。

7.4.1安裝非工作所必須的軟體所引起的故障;

7.4.2私自拆裝電腦、影印機等裝置的;

7.4.3使用不當造成裝置損壞和丟失的;

7.4.4人為的損壞。

8.辦公裝置的報廢

8.1凡屬於正常磨損或工作中發生意外情況造成個人在用辦公裝置損壞的,由使用人員填寫《辦公裝置報廢申請表》,說明原因和理由,部門負責人稽核,並由資訊部技術人員鑑定簽署意見上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報廢。

8.2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根據相關技術人員的意見,並在《辦公裝置報廢申請表》簽署稽核意見後交主管副總裁審批。

8.3經主管副總裁審批後《辦公裝置報廢申請表》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與資訊部存檔,影印給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進行帳務處理,並辦理補充新裝置的申購或領用手續。

9.辦公裝置的外借,必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批准後,到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外借登記手續。

10.辦公用品及裝置的盤點制度

10.1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的領用單,編制“辦公用品費用月報表”交部門經理稽核。

10.2為控制庫存數量,辦公用品原則上倉庫只保留新人領用或急用數量即可。

10.3每年底應進行一次全面辦公裝置及用品的盤點,對一些久留不用或損壞的裝置及用品進行處理。

11.記錄表單

11.1個人辦公裝置及用具登記表

11.2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

11.3辦公裝置報修記錄表

11.4辦公裝置報廢申請表

11.5辦公裝置購置申請表

辦公裝置管理制度4

一、目的:通過對裝置的有效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滿足生產要求。

二、適用範圍:

1、與生產有直(間)接關係的裝置及其附帶設施。

2、模具及其附帶裝置。

3、儀器、儀表、試驗測試裝置。

4、其它有關用水、電等裝置。

5、裝置相關的使用說明書、圖紙、合格證等檔案資料。

三、管理部門職責:

1 、裝置動力部: 負責公司裝置的更新改造、使用維護保養以及裝置的資產管理、裝置所需要的能源動力管理等。

2 、模具車間: 負責公司模具的維護、保養、領用等管理。

3 、理化實驗室: 負責公司各種儀器、儀表、試驗測試裝置的使用保管、定期檢查鑑定和校驗管理。

4 、車間等使用部門: 負責相關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

5 、辦公室: 負責裝置臺帳、檔案管理。

四、裝置的購置:

1 、申購:

1)新裝置的申購由使用部門提出裝置需求規劃書、詳細規格表及請購單。

2)裝置維修用備品備件的請購,原則上由裝置動力部提出請購單。

2 、訂購: 裝置動力部按總經理批准的請購單,向經評估認可的廠商下單訂貨,並確認交期、品質要求(效能、指標等)、驗收條件、付款方式等。

3 、進廠驗收:

1)新裝置進廠後,由裝置動力處會同使用部門共同開箱、安裝除錯。重點、關鍵裝置或特殊裝置應由裝置動力部安排或委託專業安裝單位進行。

2)新裝置安裝除錯後,經驗證合格後,由裝置動力部辦理《裝置安裝驗收移交單》。正式移交使用部門,裝置使用說明書、圖紙、合格證等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管理。

3)新裝置驗收經試車不合格者,由裝置動力部通知供應廠商處理。

4)自制裝置的驗收:在製造完工後,裝置動力部會同辦公室、技術部、使用部門進行驗收。自制裝置驗收時必須有相應的圖紙、說明書、精度檢驗單或技術鑑定書等資料。驗收合格後,由裝置檔案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4 、建卡編號: 裝置驗收完成,裝置動力部將裝置編入《裝置臺帳》,並建立“裝置卡”及“維護記錄卡”等檔案。

五、裝置的維護、保養:

1 、使用與一級維護保養:

1)一級維護保養:裝置的`日常點檢、清掃、加油、消耗品的更換及簡易零件的修理,並做好更換與修理記錄。

2)使用部門負責裝置的使用與一級維護保養,並對裝置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負直接責任。

3)使用部門負責《裝置日常點檢表》內規定專案的執行與記錄。

4)新上崗、轉崗、調入的裝置操作人員在使用裝置前,須進行培訓,學習裝置的結構效能、技術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知識等基本常識和“三級保養制度”的內容要求,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

5)特殊工種,如:行車工、電工等需按國家規定進行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由相關部門頒發操作證後上崗。

2 、二級維護保養與修理:

1)二級修理:現場無法自行更換且需專門技術才能恢復機器使用效能的修理。

2)裝置動力部負責裝置的二級維護保養與修理,並記錄。

3)裝置動力部每年制定《定期維護保養計劃表》,依計劃做好《定期保養記錄表》。

3 、三級維護保養與修理:

1)三級維護保養與修理:需委託生產廠商或專業機構做精度檢查或保養修理。

2)三級維護保養與修理由裝置動力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送修,並記錄。

4 、預防保養:

1)日常預防保養有:

日常保養:如加油點檢、調整、清掃等;

六、巡查點檢;

定期整理:調整、換油、零件交換等;

預防修理:異常發現的修理;

更新修理:損壞的修理。

2)按《定期維護保養計劃表》做定期維護保養並記錄。

3)主要的生產裝置,如更換零件應隨時有備品可使用,裝置動力部應對裝置易耗品、易損件、採購困難、金額不高者,製作《備品一覽表》,建立備品庫存。

備件儲備: 由裝置動力部制訂儲備定額。備件採購按公司物品採購相關規定執行。

使用部門如需備件,應填寫《備件申請單》,經生裝置動力部審批後領用。

備件應驗收入庫後,再領用,並嚴格入庫、出庫手續。

備件應分類、分割槽、分機型保管,擺放整齊,標誌明顯,規範化。加強防鏽、防腐措施。定期核對帳物相符。

七、裝置的移裝、借用:

1 、裝置的移裝: 應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應由技術部提出申請報告,經批准後,由裝置動力部負責方可進行。裝置的移裝過程中的安裝事宜,由裝置動力處負責實施。

2 、裝置的借用: 外借裝置須經裝置動力部同意,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裝置動力部應做好外借裝置記錄。

八、裝置的封存管理:

1、對閒置或連續停用三個月以上完好的生產裝置,所屬車間要填寫《裝置封存(啟用)申請單》。經裝置動力部批准後,方可封存,原則上原地封存。

2、使用部門對封存裝置應做到斷電、斷油、斷水等,將裝置保養好,塗上防鏽油料,套上機床罩,掛上封存牌。裝置封存期間,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保養,不準任意拆卸裝置及零部件。

3、使用部門要求啟用封存裝置時,應填寫《裝置封存(啟用)申請單》,裝置動力部批准後,方能啟封投產。

九、裝置的報廢

1、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裝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報廢: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且不能改裝利用或大修雖能恢復精度,但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的裝置,因建築物改造或工藝佈局必須拆毀的。

裝置損耗嚴重,大修後效能精度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的。

腐蝕過甚,絕緣老化,磁性失效,效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或易發生危險的。

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裝置遭受嚴重損耗無修復價值的。

國家規定的淘汰產品。

2、裝置報廢的審批:凡符合報廢條件的裝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裝置動力部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經公司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報廢裝置。裝置未經批准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3、銷帳:裝置經報廢后,應在《裝置臺帳》等表單中予以銷帳處理,應註明報廢日期、報廢批准人、報廢執行人等。

十、特殊工序裝置、特種裝置的管理

1、操作人員須經專門技術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裝置。

2、操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超負荷、違反規定使用裝置。

3、特殊工序裝置要滿足工藝要求。使用部門須定期進行裝置的精度檢查,並將檢查記錄裝置動力部備查。

4、特種裝置須完好執行,嚴禁帶病作業,並按國家規定年檢和稽核。特種裝置的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培訓合格後操作。

十三、裝置事故處理:

1 、事故類別: 根據事故性質和所造成的損失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 、事故處理: 發生裝置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通知裝置動力部,經鑑定記錄後處理。使用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三日內填寫《裝置事故報告單》。裝置動力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根據事故性質和損失經濟大小,形成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十四、相關表格:

1、《裝置臺帳》

2、《裝置安裝驗收移交單》

3、《裝置日常點檢表》

4、《定期維護保養計劃表》

5、《定期保養記錄表》

6、《備品一覽表》

7、《備件申請單》

8、《裝置封存(啟用)申請單》

9、《裝置報廢申請單》

10、《裝置報廢/銷帳記錄表》

11、《裝置借用/租用協議書》

12、《裝置借用/租用記錄表》

13、《裝置大修理任務書》

14、《裝置事故報告單》

15、《裝置事故處理意見書》

十五、作業流程圖(附後)

十六、本制度如與國家相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辦公裝置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裝置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執行,根據我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裝置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裝置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進行裝置更新與改造,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裝置管理有主管生產副廠長負責,生技部是裝置管理的主要部門,並配置專職裝置管理員(工程師),其主要任務是對裝置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裝置完好。對車間或班組的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工作。生產技術部裝置管理工程師還必備我廠主要裝置資料。內容應包括:製造廠家原始圖紙、合格證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等完整資料

第四條裝置管理的主要經濟性、安全性、技術監督完成等考核指標,列入廠長任期責任目標。

第五條生技部必須做好裝置更新與改造的規劃、選型、購置及安裝除錯等管理工作,購置重要生產裝置應當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購置裝置,應當由裝置專責人員提出有關裝置的可靠性和有利於維修的要求。

第六條選購進口裝置時,應當備有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

第七條生產裝置應當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維護規程。

第八條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裝置的操作和維修規程。

第九條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動力、起重、運輸、儀表、儀器、壓力容器等裝置的維護,檢查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第十條裝置的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執行檢修技術標準,以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

第十一條根據裝置的實際技術狀況,結合生產安排,編制裝置檢修計劃,檢安公司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計劃。

第十二條物質部門應按照備品配件儲備定額要求,合理儲備備品、配件。

第十三條檢修公司各班組應當在保證裝置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做好裝置的修復利用,節約檢修成本。

第十四條裝置的主管部門應當編制裝置改造和更新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更新。

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後,均不能恢復裝置健康,不能保證安全經濟執行的。

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無備品備件來源的。

3、屬於國家淘汰產品停止生產的。

第十六條裝置改造驗收後新增的價值,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十七條裝置報廢,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辦理報廢手續。報廢裝置所取得收益,必須用於裝置的改造與更新

第十八條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健全的裝置驗收交接、裝置檔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組織制定裝置檢修工時、資金、材料消耗及儲備定額。

第十九條裝置發生事故必須如實上報,發生裝置事故,必須查明原因,並按照事故性質進行嚴肅出理。

第二十條檢修每臺裝置時,應指定管理負責人,管理負責人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並由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者擔任。

第二十一條根據裝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型別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裝置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對由於裝置管理不善,裝置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裝置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經濟損失的職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