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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入戶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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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燃氣入戶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燃氣入戶安全管理制度

燃氣入戶安全管理制度1

一、正確使用燃氣管道設施

愛護管道設施“五不”:

1、 不要敲擊、碰撞戶內、戶外管道燃氣設施。不要在管道上掛物;

2、 不要在管道燃氣裝置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

3、 不要在地下燃氣管道及其裝置周圍搭建建築物和構築物;

4、 不要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裝置接地線使用;

5、 不要弄鬆固定燃氣管道的牆碼,以致管道失去支撐而變形、漏氣。

二、注意保持空氣流通

管道燃氣完全燃燒時,需消耗的空氣量是該氣體的5-10倍以上,應保持廚房、浴室、燃具周圍良好的通風狀態。

三、保持燃氣管道設施處通風透氣,防止腐蝕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不要將燃氣管道包圍在洗菜臺、洗衣機出水口處及潮溼有腐蝕性的地方。否則,易引致管道設施生鏽漏氣。使用者要經常對燃氣設施檢查,發現管道鏽蝕應及時報修。

四、燃氣管道與電氣設施應有安全距離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明裝絕緣電線與燃氣裝置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於25釐米,交叉敷設不應小於10釐米;暗裝或套管的絕緣電線與燃氣裝置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於5釐米,交叉敷設不應小於1釐米。相鄰管道應保證燃氣管道、相鄰管道的安裝、安全維護和修理。

五、打不著火時要注意

如果連續三次打不著火,應停頓一會兒,確定燃氣消散後,再重新打火。因為燃具雖未點著火,但燃氣已多次釋放,遇到明火極易燃爆。使用熱水器尤其要注意這個問題。

六、使用過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無人照看的情況下使用燃具。湯、粥、牛奶、麵食等烹煮時容易溢位,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位的湯水淋熄爐火,造成燃氣洩漏。

七、用氣結束時要注意

養成“人走火熄”的好習慣。使用完畢、睡覺前、外出時,應檢查是否已關好燃氣。關燃氣是指:關閉燃具開關、旋塞閥、球閥。平時應關閉旋塞閥、燃具開關。如果節假日,應關閉燃氣表前的球閥,徹底切斷氣源。

燃氣入戶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保證學校食堂膳食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確保食堂員工及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及燃氣報警裝置。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正確的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洩漏或火災時能迅速有效的處理。

2、食堂的燃氣使用必須專人負責開關,應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每餐下班前應仔細檢查煤氣關閉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廚房人員上班前應先檢查煤氣有無漏氣情況,不要急著開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發現漏氣或有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4、在使用煤氣前,應開啟風機將爐內的廢氣(餘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洩漏後,才能點著火種,才能開啟爐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使煤氣完全燃燒。

5、煤氣設施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品,不準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為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保持設施清潔乾淨、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6、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並維修或更換。

7、煤氣供應商必須有資質,並簽訂供氣合同。儲氣鋼瓶必須有檢驗合格標記(條形碼),才可以使用。

8、煤氣一旦發生失火,千萬不要驚慌,應及時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儘量減少損失。

燃氣入戶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範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使用者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方便使用者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燃氣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並徵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式報批後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專案,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

經批准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後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檔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理燃氣工程專案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專案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專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