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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司法考試命題人喜歡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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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一般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司法考試命題人喜歡考什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2021司法考試命題人喜歡考什麼

一、自甘風險

因在業餘羽毛球比賽中被對方擊出的羽毛球擊中致右眼受傷,宋先生以健康權糾紛為由將球友周先生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訴請賠償醫療費等項。

2021年1月4日,朝陽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朝陽區法院認為,羽毛球運動是典型的對抗性體育運動專案,原告對此項運動的危險有所認知和預見但仍自願參賽,應認定為自甘冒險,同時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二、高空拋物

2021年1月4日上午8:30,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這也是《民法典》正式施行後廣州首個當庭宣判的'高空拋物糾紛案件。

2019年5月26日下午16時52分,原告庾阿婆在小區散步,被高空拋下的裝滿水的礦泉水瓶驚嚇,摔倒受傷,監控錄影顯示,拋水瓶的是35層租戶黃某的小孩從房屋陽臺拋下。

法院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民法典施行前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規定審理”,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及在案證據,綜合考慮原告的自有疾病及傷情,法院酌情扣除原告第三次住院的費用後,確定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82,512.2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三、撤銷婚姻

1月4日,上海閔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適用民法典新規撤銷婚姻關係案。原告李某與被告江某經人介紹相識相戀並同居生活。2020年6月,李某懷孕,雙方登記結婚後,江某向妻子坦白自己身患艾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雖然最終證明李某並未被傳染,但其無法接受這一現實,決定終止妊娠並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法院經審理,依據剛剛實施的民法典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規定,依法判決撤銷二人的婚姻關係。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非婚生子

安溪法院首用民法典判決了一起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張某甲(女)與吳某乙(男)於2018年7月相識,並於2019年5月訂婚,之後雙方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於2019年11月15日生育一子,起名吳某丙。雙方至今沒有舉行婚禮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同居期間,兩人發生矛盾,張某甲遂於2020年10月30日帶孩子離開吳某乙家,回孃家居住至今。張某甲認為雙方之間已無任何感情可言,不可能和好,但吳某丙自出生至今一直與其共同生活,為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張某甲主張吳某丙應當繼續與母親共同生活,由其直接撫養,吳某乙承擔相關撫養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非婚生子吳某丙由母親張某甲撫養,父親吳某乙每月支付相應撫養費。這也是安溪法院首用民法典判決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