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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才公寓在校大學生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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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是指專項用於人才就業的生活配套租賃公寓,解決人才在某地創業的短期租賃和過渡週轉用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西安人才公寓在校大學生可不可以申請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西安人才公寓在校大學生可以申請嗎

西安人才公寓在校大學生可以申請嗎

在校大學生不能申請西安人才公寓。西安人才公寓申請物件為ABCD類人才,在校大學生不能進行人才認定,申請條件之一是已與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範圍內營業執照

申請條件

1、經市委人才辦或市人社局認定的A、B、C、D類人才;、

2、已與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範圍內營業執照。

3、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房屋交易記錄。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拓展:原文如下:

一、政府人才公寓

(一)適用物件

經市委人才辦或市人社局認定的A、B、C、D類人才。

(二)配租標準

A、B、C、D類人才租住面積分別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類人才5年內免租金,D類人才3年內按市場租金的50%計租。

A類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並取得本市戶籍後,經市委人才辦認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產權可贈與個人。

(三)申請條件

申請政府人才公寓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經市委人才辦或市人社局認定的A、B、C、D類人才;、

2.已與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範圍內營業執照。

3.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房屋交易記錄。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向用人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請表》;

2.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認定材料

3.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4.結婚證或婚姻證明;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

用人單位應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資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報表》;

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3.法人身份證;

4.委託辦理人身份證明。

(五)辦理程式

1.申請。申請人可登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以下簡稱“市住建局官網”)下載或線上填寫《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一併提交用人單位稽核。

2.初審。用人單位受理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稽核,並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情況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向市保障中心申報。

用人單位申報時,應在市住建局官網下載或線上填寫《西安市人才安居申報表》,將本單位已通過初審並公示的申請人資料及用人單位所需提供資料一併上報至市保障中心。

3.複審。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單位申報資料後,核查資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聯審。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補正。

4.聯審。市保障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市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動產登記局等部門聯審。聯審結果每季度末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終審。市保障中心根據聯審結果及公示情況審定人才安居保障資格,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反饋《人才安居稽核通知單》,告知稽核結果,對未通過稽核的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

房源不足的可選擇輪候或人才安居貨幣化補貼。

(六)實物配租

1.釋出房源。政府人才公寓在達到分配入住條件後,由市保障中心在市住建局官網釋出房源資訊。

2.預約報名。已取得實物配租資格的A、B、C類人才,可按照人才層級及審批先後順序在市住建局官網自主預約所需房源。

已取得實物配租資格的D類人才,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市住建局官網報名。

3.選房搖號。預約房源成功的A、B、C類人才,確認預約房源。

已報名的D類人才,由市保障中心根據報名數量、房源數量、取得資格時間等因素,組織相關部門公開搖號並確定房源。

4.簽約入住。房源選定後,人才應與市保障中心簽訂《西安市人才安居實物配租協議》,明確配租房屋資訊、租金、入住公約、退出條件等內容。

二、新畢業大學生公租房

(一)適用物件

3年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畢業大學生或5年內全日制“雙一流”建設高校新畢業大學生。

(二)配租標準

戶型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大學生公租房。其中,3年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畢業大學生給予1年租住過渡期;5年內全日制“雙一流”建設高校新畢業大學生給予2年租住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標準執行廉租住房租金(建築面積2.89元/平方米)。過渡期滿,經稽核符合公租房准入條件的',納入公租房管理;經稽核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條件的,不強制退出,可根據大學生意願,自行選擇辦理退出手續或按照市場租金重新簽訂租住合同。

(三)辦理程式

1.登記報名。新畢業大學生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到大學生公租房專案現場或住房保障部門指定地點登記報名。

2.輪候配租。市保障中心根據新畢業大學生登記報名時間,分專案建立大學生公租房輪候庫,根據房源情況按輪候順序進行分配,並與大學生簽訂配租協議。

3.分配入住。大學生持配租協議到大學生公租房物業辦理手續併入住。

三、人才貨幣化補貼

(一)適用物件

經市委人才辦或市人社局認定的A、B、C、D、E類人才。

(二)補貼標準

人才安居租賃補貼標準為: A類人才6500元/月(財政承擔52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1300元/月),最高補貼5年;B類人才5000元/月(財政承擔40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1000元/月),最高補貼5年;C類人才3500元/月(財政承擔28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700元/月),最高補貼5年;D類人才1000元/月(財政承擔8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200元/月),最高補貼3年;E類人才300元/月(財政承擔),最高補貼3年。

人才安居購房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其中,A類人才最高補貼100萬元(財政最高承擔50萬元),B類人才最高補貼70萬元(財政最高承擔35萬元),C類人才最高補貼40萬元(財政最高承擔20萬元)。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才貨幣化補貼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經市委人才辦或市人社局認定的A、B、C、D、E類人才(其中E類人才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落戶)。

2.已與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範圍內營業執照。

3.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房屋交易記錄。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向用人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請表》;

2.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認定材料;

3.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4.結婚證或婚姻證明;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

用人單位應向市保障中心(其中E類人才向單位註冊地的區級住房保障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報表》;

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3.法人身份證;

4.委託辦理人身份證明;

5.補貼發放的開戶銀行資訊。

(五)辦理程式

1.申請。申請人可登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以下簡稱“市住建局官網”)下載或線上填寫《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一併提交用人單位稽核。

2.初審。用人單位受理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稽核,並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情況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向市、區住房保障部門申報(其中,D類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報,E類人才向單位註冊地的區級住房保障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申報時,應在市住建局官網下載或線上填寫《西安市人才安居申報表》,將本單位已通過初審並公示的申請人資料及用人單位所需提供資料一併上報至市、區住房保障部門。

3.複審。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用人單位申報資料後,核查資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聯審。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補正。

4.聯審。D類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動產登記局等部門聯審。E類人才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資料後,核實資料完整性,3個工作日內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上報聯審資訊。聯審結果每季度末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終審。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聯審結果及公示情況審定人才安居保障資格,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反饋《人才安居稽核通知單》,告知稽核結果,對未通過稽核的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

(六)補貼發放

1.租賃補貼

已取得租賃補貼資格的人才,應會同用人單位與市、區住房保障部門簽訂補貼發放協議(其中,D類及以上人才,會同用人單位與市保障中心簽訂;E類人才,會同用人單位與單位註冊地區級住房保障簽訂),明確租賃補貼發放形式、金額、用人單位的相關責任等內容,按季度發放。

2.購房補貼

在2017年12月3日之後購買我市商品住房並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經批准引進的外籍、港澳臺等非本市戶籍的各類人才購房的,執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同等政策),且已取得購房補貼資格的人才,由申請人會同用人單位與市保障中心簽訂《西安市人才安居購房補貼發放協議》,明確所購房源的具體資訊、補貼發放形式及金額、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單位的協助管理責任等內容,按年度發放。

四、用人單位自建人才安居房

(一)建設方式

根據單位人才引進計劃和現有人才住房需求,在符合城市國土空間利用規劃的前提下,經市委人才辦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人才安居房。

新引進的、投資規模大、產業層次高的用人單位,在滿足城市國土空間利用規劃的前提下,經市委人才辦批准,可新選址專項配套建設人才安居房。

(二)政策支援

用人單位在自有土地或新選址建設人才安居房的,先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再按照不低於土地出讓金淨收益50%的比例給予補貼,以商品住房的形式滿足人才的住房需求。

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充分尊重用人主體自主選擇權,在住房面積、戶型設計、建設規模等方面滿足用人單位訴求,在立項、選址、規劃、土地、建設、不動產登記及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簡化程式、優化服務、提高效率。

(三)分配管理

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人才住房需求自行分配管理,可按照建設成本價將產權一次性出售給本單位人才,也可免租金或低租金出租給本單位人才。

五、單位自建人才公租房

(一)建設方式

科研院所、高校、醫院等人才聚集單位,在擁有自有土地和符合城市國土空間利用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可根據單位既有人才和人才引進計劃的居住需求,申請建設單位自建人才公租房。

(二)政策支援

享受政府投資建設公租房專案土地和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三)辦理程式

單位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請(包含建設單位、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和套數、土地證、專案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等資料),市住建局在徵詢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同意後,下達公租房建設批覆。單位持公租房建設批覆向發改部門申辦專案建議書批覆。單位持專案建議書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建審手續並進行建設。

(四)運營管理

單位自建人才公租房建成後只能出租不得銷售,租金標準和准入條件由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後期物業服務等運營管理由單位參照我市物業管理政策規定進行管理。

六、高水平大學生選調生公租房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高水平大學生選調生住房保障的相關標準和要求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