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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領取需要離職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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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是在大家工作中,都比較常見的,有的人會因為想換個工作而離職失業,有的人是為了得到一個更好的工作機會而離職失業,那失業保險領取需要離職證明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失業保險領取需要離職證明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失業保險領取需要離職證明嗎

一、失業保險領取需要離職證明嗎

失業保險領取需要離職證明。

員工失業,申請失業金,需要很多條件,首先應該非本人意願,在規定時間內,而且單位有按規定繳納社保。失業金辦理條件、申請程式和領取辦法: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二、怎麼辦理離職證明

1、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