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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企石鎮人才公寓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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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是指專項用於人才就業的生活配套租賃公寓,解決人才在某地創業的短期租賃和過渡週轉用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莞企石鎮人才公寓申請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東莞企石鎮人才公寓申請指南

申請條件

未享受省、市、鎮同類型購房、租房優惠政策、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東莞市且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與本鎮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

(一)經我市組織、人力和社會保障、科技等部門認定的頂尖人才、特色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發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

(三)屬於《東莞市緊缺人才目錄》範圍的大專學歷或中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

(四)其他:

1、科技龍頭企業、高新技術龍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重點招引的優質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獲得國家省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的企業以及企石鎮重點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的帶頭人、核心成員(以團隊與省市或企石鎮簽訂的協議中列明的.成員資訊為準)、高管或核心技術人才。

2、獲得企石鎮榮譽稱號或獎勵的人才(需經企石鎮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稽核並經鎮黨政聯席會議通過)。

(五)其他經企石鎮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人才公寓住房但尚未解決的人才。

四、供應物件所屬單位範圍(在企石鎮註冊)

(一)科技型龍頭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行業的龍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市級倍增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和鎮倍增企業中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鎮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業企業;

(三)獲得國家、省、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的專家所在企業;鎮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團隊所在企業;

(四)其他鼓勵發展的企業,包括:高新技術企業明星企業、上市及上市後備企業;

(五)鎮重點園區招引的優質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獨立法人單位);

(六)企石鎮所屬機關事業單位;

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對申請物件的情況進行核實並在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申請人所在單位核實彙總後,收集下列材料

申請人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和學位驗證材料、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技能等級證書、身份證、在莞繳納社保證明、勞動合同的原件及影印件;

(二)申請單位填寫《企石鎮人才公寓租賃審批表》連同法人登記或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併送至企石鎮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資格申報;稽核通過後由申請單位填寫《入住企石鎮人才公寓人員名單彙總表》,加蓋公章,連同單位所收集的申請人的資料一併提交至企石鎮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處。

(三)企石鎮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檢查申請人的學歷、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工作情況等是否符合規定條件,並驗證其是否屬實。

(四)企石鎮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收到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經複核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條件的,由企石鎮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辦公場所和相關政府網路等媒體上公示,公示期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複核結果為最終稽核意見,確認租賃資格;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五)確認租賃資格後,申請單位到企石鎮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處抽籤確認人才公寓住房,並在限期內簽訂《企石鎮人才公寓租賃合同》,到振華公司辦理入住手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單位視同放棄租賃資格:

(1)未在60天內簽訂租賃合同;

(2)簽訂租賃合同後30日內未辦理入住手續;

(3)其他放棄租賃資格的情形。

若以以上情況放棄租賃資格的申請單位,企石鎮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在放棄之日起3個月不再受理該單位的人才公寓申請。

租金標準

人才公寓A戶型121.23平方米,租金為1688元/月;B戶型64.71平方米,租金為901元/月。租金實行定期動態調整,原則上三年調整一次。(不含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