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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申報詳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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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稅法規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含)的個人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安徽省地稅局通過本網提醒廣大網友,不論您是否已足額繳納稅款,均應在申報截止日(2017年3月31日)前辦理年度自行申報。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申報詳細流程的知識,歡迎閱讀。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申報詳細流程

申報個稅有哪些方式?

雖然“高薪族”越來越多,但申報個稅很方便,早已不必跑辦稅大廳排隊。地稅部門今年在往年基礎上,拓展了申報渠道,推出了“3+1”模式便捷申報途徑。“3”是指手機app、電子稅務局、自助終端機,“1”是指大廳受理申報。最方便的當然是手機app了,納稅人只需從地稅部門官方網——“所得稅一點通”下載“安徽地稅掌上稅務局”app(安卓或蘋果版)即可方便快捷地進行12萬自行申報,如需補稅的,可通過支付寶或銀聯方式線上繳稅。

·電子稅務局申報是去年就推出的申報途徑,今年進一步優化,適合那些申報專案較多,內容較複雜的無需補稅的納稅人選用。另外,也可到遍佈全省辦稅服務廳的自助終端機上進行無需補稅的申報,這適合那些離辦稅服務廳近且對申報不熟悉,需大廳人員輔導的納稅人。如果您確實對申報不熟悉需全程輔導,也可以前往大廳,請工作人員指導您進行申報。

平時交了稅還需要申報嗎?

凡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雖沒有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均需進行年所得12萬申報。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含),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平時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據介紹,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實行代扣代繳稅款的徵收方式,年所得12萬元以上(含)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他們取得的工薪所得,雖在平時已經由扣繳義務人扣繳了個稅,但因扣繳義務人只能對其自身發放的所得盡扣繳義務,對於個人其他來源的所得無從知曉,無法履行扣繳義務。故只有納稅人本人自行進行申報才是最合適、最完整的。因此,在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模式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稅法,賦予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這樣做,一是有利於培養納稅人的誠信納稅意識,明確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提高稅法遵從度;二是有利於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三是有利於加強分析比對,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四是有利於為下一步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稅制過渡創造條件、積累經驗

案例:小李任職於一家學校,2016年共取得所得10萬元,另外小李利用業餘時間在外授課,取得其任職的另一培訓機構支付所得5萬元。平時學校和培訓機構均按稅法規定準確地為其進行了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2017年2月,小李所任職的學校接到地稅局通知,要求通知小李進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小李和其任職學校均感到困惑,小李覺得其平時所得均已分別由學校和培訓機構足額扣繳,為何還要進行“多此一舉”的自行申報;其任職學校的會計覺得小李從學校取得的工資未達到12萬,且已在平常進行了足額扣繳,為何要列為需自行申報的物件,會計心裡一直惴惴不安,擔心領導批評其計算錯誤。

解析:小李屬於取得兩處以上工薪所得的個人,按照稅法規定,他需在平時逐月自行將兩處以上工薪所得合併,並選擇一地進行自行申報。之所以稅法規定這種情況下需自行申報,是因為學校和培訓機構均不瞭解對方支付給小李的報酬,故僅能就本單位發放的工薪進行個稅扣繳,雖然兩個扣繳單位的計算均無誤,但由於兩處均扣除3500元費用計算扣繳稅款且未進行所得合併,導致了小李的總體稅負下降,少申報了個稅。因此只有知道全部工薪所得的小李本人,進行自行申報才是最合適的。小李因不瞭解該項規定,平時未進行自行申報,但好在其年所得超過了12萬,這給他提供了一次自行申報的機會。小李應在2017年3月31日前彙總其全年兩處以上所得進行年所得12萬以上自行申報。作為學校來說,因為不掌握小李除本單位工薪外的其他所得情況,故小李的自行申報並不意味著學校平時沒有準確扣繳稅款。學校會計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年所得12萬都包括哪些收入?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含),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案例:小王是一名公務員,其2016年度從單位取得的年所得為6萬元,其自認為自己的年所得遠遠未達到12萬的標準,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稅申報與其無關。但小王的單位卻通知他需進行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稅申報,原因是其在2016年度出售了一套住房,取得售房收入300萬元,按1%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了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3萬元,根據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稅率20%折算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元(3÷20%=15)。故而,小王的應納稅所得額等於工薪所得6萬+房產轉讓所得15萬,這樣就超過了12萬,達到了自行申報標準。

解析:按照總局規定,年所得12萬的所得型別不僅限於工薪所得,常見的還包括售房所得、炒股所得、股權轉讓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等。小王僅將工薪所得計入年所得是不正確的,只有綜合個人所得稅法所列舉的11項所得,並按正確的所得計算公式計算全部所得的合計值是否達標,才能正確履行年所得12萬以上自行申報義務。

哪些所得是不需要申報個稅的?

談到所得,您需與一個類似的概念相區分——收入。收入是您從某個收入來源獲得的全部經濟利益,所得是扣除法定扣減項後的計稅依據。年所得12萬元的年所得有著明確的計算口徑。

一、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免稅所得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一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二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

二、各項所得有明確的計算口徑。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減除費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額計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徵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

5、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6、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另外,總局對如下專案還有補充解釋:

1、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或讓渡特許權使用權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

2、財產租賃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對於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3、個人轉讓房屋所得。採取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徵收率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據此計算年所得。

4、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5、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按照徵收率核定個人所得稅的,將徵收率換算為應稅所得率,據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6、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限售股轉讓所得,應根據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時,所填報的限售股轉讓所得清算補退稅申報表資料填寫。

逾期不申報會處罰嗎?罰多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沒有在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按照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另外,依照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拓展:外籍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政策

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凡未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有關稅收協定待遇。

境外個人轉讓境內企業股權需納稅

南京一家裝置生產企業屬於外資企業,股東為2名美國籍自然人,兩位股東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並不居住,現在其中一位股東在境外將其擁有的'20%的股權全部轉讓給該企業另一位股東,那麼像這種情況,外資企業的外籍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對此,稅務人員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該外資企業的外籍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取得的所得,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應在境內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稅目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年度申報不同於年所得12萬元個稅申報

南京某韓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小朱,最近忙於幫助公司內年所得超過12萬元個人辦理自行申報。可是稅務人員提醒了她,公司僱傭的外籍人員在3月31日前也要進行年度申報。小朱納悶,外籍人員有的年所得沒有超過12萬元,為什麼還要進行年度申報?

稅務人員解釋,外籍個人年度申報與年所得12萬元個稅自行申報是兩項不同的涉稅事項。根據外籍人員稅收管理要求,辦理任職登記的外籍人員,應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進行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也就是說無論外籍人員在華時間多久、是否是居民納稅人、年所得是否超過12萬元,只要辦理了任職登記的,就要進行年度申報。這裡外籍人員包括港澳臺人員。

超過規定次數的探親費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庫裡是南京一家外資企業的總經理,在南京工作了多年。由於企業外籍人員較多,因此企業對於這些外籍人員制定了一些福利政策。其中有一項福利政策是按照職位高低每年可報銷相應次數的探親費。庫裡是企業的高層,因此可以每個季度回一次他在美國的家看望家人,並報銷往返的交通費約人民幣12000元。在這次外籍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時,該企業會計提出疑問:該筆福利是否要繳稅?

青島仁和會計培訓學校認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有關執行標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36號)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影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可以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的探親費,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僱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庫裡先生一年探親次數超過了規定的2次,那麼超過部分所報銷的費用就應於取得時,併入當月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網上申報需辦理自然人登記

在南京河西,“金融城”的建設是個新亮點,隨著金融城專案的不斷推進,不少外資金融機構也相繼進入南京。很多外資金融機構中有不少外籍個人任職,作為員工的“孃家”,企業又該如何代外籍人員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網上申報工作?

稅務部門解釋,企業代本單位外籍個人網上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其操作步驟與代扣代繳國內個人所得稅大致相同。首先,需為本單位外籍個人辦理自然人登記。登入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在離線客戶端中下載“外籍個人所得稅徵管軟體客戶端”,在客戶端中對企業資訊、人員資訊進行維護,並生成人員資訊XML檔案,通過省地稅申報網站,上傳到稅務機關。同時,報送以下紙質資料到辦稅廳進行稽核:《外籍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護照或臺胞證等證明本人身份影印件、任職單位出具的任職或兼職證明;如果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還要出具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辦人身份證件。稽核通過的外籍個人會產生自然人管理碼,企業可以下載已通過稽核的人員資訊,匯入到離線客戶端中,在“日常申報”、“年度清算”或“12萬自行申報”介面填寫申報表,將生成的申報表通過省地稅申報介面上傳申報即可。

需要提醒納稅人的是,外籍人員在入境之日起30日內,就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然人登記。如果企業人員有變動,上報稅務機關稽核通過後,一定要重新下載稽核人員資訊,否則會造成申報人員和稅務機關登記人員不符的情況。已辦理登記的外籍人員發生離職的,應在離職前30日內辦理外籍個人離職離境清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