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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中心檔案接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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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的檔案,在各個朝代有著不同的稱謂。商代稱為“冊”,周代叫作“中”,秦漢稱作“典籍”,漢魏以後謂之“文書”、“文案”、“案牘”、“案卷”、“簿書”,清代以後多用“檔案”,現統一稱作“檔案”。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深圳人才中心檔案接收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深圳人才中心檔案接收條件

深圳人才中心檔案接收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3、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二)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委託我市認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

2、深圳市院校畢業生;

3、深圳市生源畢業生。

杭州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申請條件

1、符合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受理範圍;

2、具有本市戶口(不含在杭學生集體戶口)或在本市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

注意事項:

1)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國有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和事業單位在職員工的人事檔案,由用人單位管理,不屬於人才服務機構受理範圍;

2)需到就業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人員,由戶口所在地就業管理機構管理;

3)各區、縣(市)人才服務機構按照隸屬(或屬地)負責受理本區、縣(市)範圍內的受理物件;

4)富陽區、臨安市、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範圍內的受理物件由當地人才服務機構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