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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黨籍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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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黨籍是對黨員黨籍管理手段,不是組織處置,也不是黨紀處分。與開除黨籍不同,符合條件可恢復黨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停止黨籍的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停止黨籍的條件是什麼

停止黨籍的條件是什麼

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絡6個月以上、通過各種方式查詢仍然沒有取得聯絡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

停止黨籍的決定由所在黨支部或者上級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停止黨籍2年後確實無法取得聯絡的,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關於辦理保留(停止)黨籍手續的相關要求

本市基層黨組織應嚴格按照中組部有關規定辦理保留(停止)黨籍手續。

本市無工作單位、因私出國(境)的黨員應將組織關係轉到居住地社群(街道)、鄉鎮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後辦理保留(停止)黨籍手續。因私出國(境)的在職黨員,未辦理辭職手續可在工作單位黨組織辦理保留(停止)黨籍手續。已辦理辭職手續的,可將組織關係轉到居住地社群(街道)、鄉鎮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並辦理保留(停止)黨籍手續。因私出國(境)的集體戶口、外省市戶籍黨員,可將組織關係轉到出國前居住地社群(街道)、鄉鎮黨員服務中心黨組織或檔案保管機構黨組織辦理保留(停止)黨籍手續。對於出國或去港澳長期定居的黨員,應向黨組織提出申請並辦理停止黨籍手續,在他們出境以後,即停止黨籍(凡登出戶籍的黨員即停止黨籍)。

本市村居黨組織一般不再保留(停止)出國(境)黨員組織關係,原有辦理保留(停止)黨籍手續的黨員組織關係應轉入社群(街道)、鄉鎮黨員服務中心進行管理。

出國(境)黨員黨籍保留所在黨組織應通過網路方式等與黨員保持聯絡,一般一季度一次。

出國(境)黨員歸國後要求恢復組織生活的`,按中組部有關檔案規定執行。經考察符合黨員條件的,恢復其組織生活。經考察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勸退出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提出退黨的,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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