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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停止黨籍及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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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准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什麼情況下需停止黨籍及其內容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什麼情況下需停止黨籍及其內容

什麼情況下需停止黨籍及其內容

停止黨籍僅適用於出國(境)定居的黨員。除本人要求退黨外,在其出國(境)後,即停止黨籍。

內容:

(1)停止黨籍,即不再具備黨員資格,也不作為黨員人數統計;而保留黨籍,仍作為黨員資格,仍作為黨員人數統計;

(2)停止黨籍後,黨組織即不再與其發生黨的組織關係,不再收其黨費;而保留黨籍的黨員應以適當的方式保持與黨組織的聯絡,彙報在境外的情況,並要交納黨費;

(3)停止黨籍後,除有特殊理由外,一般不能恢復黨籍和組織生活;而保留黨籍,由於仍具備黨員資格,如無其他問題,仍可恢復組織生活。

擴充套件資料:

黨員勸退

一、黨員被勸退出黨、除名、自行脫黨、不予登記、開除黨籍的',就失去了黨籍。

1、勸其退黨。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定將其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勸黨員退黨時,應當通知被勸退出黨的黨員參加會議,並允許他提出意見和進行申辯。

2、自行脫黨。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這就是說,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情況,都應視為自行脫黨。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黨組織要正確掌握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6個月"這兩個條件。

黨組織在發現黨員有上述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6個月以後才去過問或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而仍堅持不改,則一到6個月就處理。

3、要求退黨。黨章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退黨的原因很多,要分清情況作出具體處理。對由於理想信念動搖,對黨失去信心,或個人主義膨脹,不願意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的人,應當宣佈除名。

對由於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難而一時想不通,或本人年邁多病怕拖累黨組織而提出退黨的人,要進行具體分析和幫助教育,在提高他們思想認識的基礎上,繼續留在黨內發揮作用。對於有嚴重的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而想通過退黨逃避開除黨籍處分的人,要堅決開除黨籍,不能讓其一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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