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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停止黨籍的黨員政治面貌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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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黨籍,是一個人從組織上被承認為黨員的依據。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勸退出黨、除名、自行脫黨、不予登記、開除黨籍的,就失去了黨籍。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請問被停止黨籍的黨員政治面貌寫什麼,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問被停止黨籍的黨員政治面貌寫什麼

請問被停止黨籍的黨員政治面貌寫什麼

一般出國超過6個月才被停止黨籍,考公務員要回國先恢復黨籍,恢復後當然要政治面貌是黨員。

拓展:

1、勸其退黨。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定將其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勸黨員退黨時,應當通知被勸退出黨的黨員參加會議,並允許他提出意見和進行申辯。

2、除名。除名,就是取消黨員資格和黨籍。它是黨內組織處理的一種方式,但不是紀律處分。黨章規定,對有下列情況的黨員,應予除名:對要求退黨的黨員,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對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應作為自行脫黨處理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支部大會在決定對黨員除名時,應當允許其進行申辯。

3、自行脫黨。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這就是說,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情況,都應視為自行脫黨。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黨組織要正確掌握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6個月"這兩個條件。黨組織在發現黨員有上述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6個月以後才去過問或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而仍堅持不改,則一到6個月就處理。

4、要求退黨。黨章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員退黨的原因很多,要分清情況作出具體處理。對由於理想信念動搖,對黨失去信心,或個人主義膨脹,不願意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的人,應當宣佈除名。對由於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難而一時想不通,或本人年邁多病怕拖累黨組織而提出退黨的人,要進行具體分析和幫助教育,在提高他們思想認識的基礎上,繼續留在黨內發揮作用。對於有嚴重的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而想通過退黨逃避開除黨籍處分的人,要堅決開除黨籍,不能讓其一退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