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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批覆寫作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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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來越多,通知一般由標題、主送單位(受文物件)、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常用公文批覆寫作要領,歡迎閱讀與收藏。

常用公文批覆寫作要領

批覆是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求事項的回覆性公文。

批覆的特點:

1、行文的被動性。以下級機關的請示為行文條件。

2、回覆的針對性。針對請示機關行文,針對請示事項,不涉及請示事項以外的內容。

3、效用的指揮性。批覆提出的處理意見和辦法代表上級機關對問題的決策意見,對下級機關具有行政約束力,更具權威性,下級機關必須遵照執行。

批覆的種類:

1、同意性批覆:對下級機關請求的事項表示同意的批覆,有決定性批覆和指示性批覆。

2、否定性批覆:對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持否定態度的批覆,要講清理由,以理服人,不以權壓人。

3、解答性批覆:針對下級對法律、政策、規定、措施等的詢問請示所做答覆。

也可分:

1、審批性批覆。針對下級機關請示的公務性事宜,經稽核後作出的'批示性答覆,如機構設定、人事安排、專案安排、資金劃拔等。

2、指示性批覆。針對方針、政策性問題進行答覆。

批覆的寫法:

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組成:

1、標題:有多種寫法

①由發文機關名稱、批覆事項、行文物件和文種構成。如《國務院關於將蛇島列為國家重點自然保護區給遼寧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②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觀音閣水庫向本溪市供水收取水費的批覆》;

③由事由和文種構成。《關於同意設定建平縣榆樹林子鎮的批覆》。

④由發文機關名稱加原件標題和文種的構成。《朝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接受國家開發辦驗收我市農業綜合開發專案準備工作的請示>的批覆》。

2、主送機關:只能主送一個機關。如需更多部門瞭解和執行,可抄送。

3、正文:

①批覆依據。首先寫明來文日期、標題和發文字號,交待批覆的依據,點明開頭的下級機關。然後用“現對××問題批覆如下”或“現批覆如下”進行過渡。

②批覆內容。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針對請示的具體內容給予明確答覆和具體指示,不予爭論。一般分條列項一一作答。無論是完全同意、部分同意或都不同意,均應提出指示性意見或說明理由。

③結束語。一般用此復,特此批覆等慣用語作結,也可不用。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內容、加蓋公章。

注意的事項:

1、針對性強。請示什麼、批覆什麼,當然還要調研,以瞭解下情和掌握政策。

2、觀點明確,不能太原則,不能模稜兩可。

3、非常及時。不能因為延誤時間而造成損失。

4、言簡意賅。做到意盡語止,莊重周嚴,不能有歧意。

公文寫作基礎

(1)發文處理程式與方法

發文處理的一般過程

1、複核。已經發文機關負責人籤批的公文,印發前應當對公文的審批手續、內容、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需作實質性修改的,應當報原籤批人複審。

2、登記。對複核後的公文,應當確定發文字號、分送範圍和印製份數並詳細記載。

3、印製。公文印製必須確保質量和時效。涉密公文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印製。

4、核發。公文印製完畢,應當對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質量進行檢查後分發。

(2)收文處理程式與方法

收文處理的一般過程

1、簽收。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逐件清點,核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並註明簽收時間。

2、登記。對公文的主要資訊和辦理情況應當詳細記載。

3、初審。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進行初審。初審的重點是:是否應當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文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是否已經協商、會籤,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經初審不符合規定的公文,應當及時退回來文單位並說明理由。

4、承辦。閱知性公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範圍後分送。批辦性公文應當提出擬辦意見報本機關負責人批示或者轉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承辦部門對交辦的公文應當及時辦理,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5、傳閱。根據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將公文及時送傳閱物件閱知或者批示。辦理公文傳閱應當隨時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傳、誤傳、延誤。

6、催辦。及時瞭解掌握公文的辦理進展情況,督促承辦部門按期辦結。緊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應當由專人負責催辦。

7、答覆。公文的辦理結果應當及時答覆來文單位,並根據需要告知相關單位。

(3)公文的整理和歸檔

1、涉密公文應當通過機要交通、郵政機要通訊、城市機要檔案交換站或者收發件機關機要收發人員進行傳遞,通過密碼電報或者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計算機資訊系統進行傳輸。

2、需要歸檔的公文及有關材料,應當根據有關檔案法律法規以及機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齊全、整理歸檔。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相關機關儲存複製件。機關負責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的,在履行所兼職務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機關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