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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司法所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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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基層司法所建設情況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基層司法所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我市司法所建設已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為深入瞭解當前司法所建設中遇到的現實影響和亟需解決的問題,從司法所管理體制問題、司法所業務建設和職能發揮、司法所隊伍建設和人員管理、司法所保障工作等方面,採取座談研討、調查統計的方式,廣泛聽取各個層面的意見和建議,經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調研情況報告。現將基本情況綜述如下:

一、全市司法所建設現狀

(一)司法所辦公場所建設。目前,全市共111個司法所,辦公房總面積為27916平方米,所均面積達到251平方米。擁有獨立辦公房司法所48個,佔總數43.2%。司法所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的68個,佔司法所總數61%。全市司法所現有電腦569臺、印表機218臺、影印機77臺、電話機314部、傳真機126部、照相機127個、攝像機32部,能夠較好保障工作需要。

(二)司法所人員情況。現有工作人員759人,平均每所6.8人。其中公務員370人,事業編57人,聘用人員332人。行政編和事業編人員佔司法所人員總數56.3%。中共黨員542人,佔總數71.4%。大專以上學歷621人,佔總數81.8%,其中研究生學歷12人。40歲至50歲、40歲以下人員,分別佔總數34.8%、43.1%。

(三)司法所經費保障情況。從調查的情況看,司法所的工作經費保障以街鎮為主,區司法局為輔;行政和事業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主要由街鎮保障,專職調解員的經費主要由街鎮保障,矯正社工的經費基本上由區司法局保障。

(四)司法所標識製作情況。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全市已有99個司法所製作了標識,佔總數的89.2%,大部分割槽已全部完成標識製作,因辦公房調整或條件不具備暫緩製作的司法所,也在抓緊製作之中。

 二、司法所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在市、區各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所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於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的不到位,加之司法所建設中遇到的一些實際情況,一些影響和制約司法所深入發展的問題逐漸顯現。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不到位。到目前為止,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比較好的有江寧區、浦口區和高淳區。但大多數區的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未到位,主要表現在區司法局對司法所的人員管不住,業務工作難開展。有的街鎮調整司法所長,事前不徵求區司法局的意見,待人員調整後,再打個招呼,有的甚至連招呼都不打。有的區司法局召開司法所長例會,到會的司法所長連一半都不到。

(二)司法所隊伍不夠穩定。從調查的情況看,雖然當前我市司法所人員數量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隊伍老齡化,45歲以上人員佔總人數的48%,另外,專職調解員隊伍老齡化的問題比較嚴重;二是流動性大,有的區司法局在一年之內,所長都進行了調整。三是人才留不住,有的區司法局剛招錄了幾名公務員,沒幹多長時間就調走了。

(三)司法所經費保障不落實。經費保障渠道不一,預算不明確,基本是在綜治經費總盤子內,可多可少,沒有固定標準。雖然,20xx年司法部和財政部聯合下文,要求規範司法所經費保障,但省裡一直未下文明確,這給我市落實司法所經費保障帶來了一定困難。

(四)司法所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區司法局對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培訓指導不夠,尤其是近年來,司法所大量補入專職調解員和矯正社工,這些人應該說基本素質是不錯的,但由於沒有及時開展崗前培訓和平時工作的指導,有的人對工作流程不熟,對工作規定不清,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所業務工作的開展。

(五)街鎮在建設政法綜治中心的時候,對司法所建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有的基層單位在建設“政法綜治中心”時,強調“集中辦公”,由於街鎮辦公房有限,為了建設“中心”,只得將原先劃給司法所的辦公用房重新調整佈局,擠壓了司法所的辦公用房。

 三、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一)統一認識,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通過調研,明顯感到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比較好的區與未調整到位的區相比,司法所隊伍相對穩定,業務工作明顯增強。下一步,一方面要進一步統一認識,使大家真正認識到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的必要性,積極採取措施,認真落實有關規定要求;另一方面,通過研究制定一些相應的配套辦法,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流動升遷方面做出相應的明確,儘量解除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後顧之憂,更好地推進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同時,針對各區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逐個突破,深入推進。通過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突破當前制約司法所發展的“瓶頸”問題,實現全市司法所發展新的跨越。

(二)健全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研究制定管理辦法,著力優化司法所隊伍結構,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司法所人員管理體制,形成規範化的管理體系。一是對於司法所人員進出設立門檻。在把好“入口”方面,利用公務員招錄、部門選調、轉業安置等途徑,將具有法律專業、善做群眾工作、年齡40歲左右的優秀人才選錄到司法所工作;在暢通“出口”方面,一方面要支援司法所人員參加街道和區級兩個層面的崗位競爭,另一方面要通過年度考核,逐步將年齡偏大、難以勝任本職工作的人員調離司法所;二是完善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嚴細的管理目標和措施,把管理滲透到各個環節。重點加強對聘用人員的管理,制定日常考核管理辦法,落實管理責任;三是建立績效考核機制。通過年度考評,對錶現突出的司法所工作人員實施獎勵,以充分調動司法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加強規範,樹立整體形象。繼續推進司法所標識系統建設,儘快全面完成司法所標識製作,強化司法所的外觀形象。在全市範圍內統一司法所人員的工作服裝,規範執法和服務行為,展現司法行政基層隊伍的`良好風貌。進一步統一司法所的內務設定,對司法所公示內容、制度上牆、檔案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要求,規範內部秩序,加強內部管理。通過進一步提升司法所規範化水平,樹立統一、規範的整體形象,促進司法所依法、正確履行職責,提升社會對司法所的認知度。

(四)明確標準,加強司法所經費保障。完善司法所經費保障制度,確保司法所辦公經費、專項經費、人員經費等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適時進行調整,保持合理增長,做到專款專用,以滿足司法所正常工作的需要。積極協調市財政局,制定基層司法所經費保障辦法,明確基層司法所各項經費的保障渠道和最低標準,保證基層工作各項業務支出。將區縣、街鎮兩級調處中心、專業性調解委員會聘用的專職調解員的聘用經費和日常執行經費、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五)釐清責任,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針對基層司法所人員不斷補充的實際情況,釐清市、區兩級的培訓物件和責任,加強對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進一步完善司法所人員的培訓機制。市局重點抓好司法所長的培訓工作,每年利用10天左右的時間,採取綜合培訓或專題培訓方式,舉辦1-2期司法所長培訓班,著重提高司法所長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區司法局重點抓好司法所一般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培訓形式以專題培訓和以會代訓為主;培訓時間,以每季度組織一次為宜;培訓內容,側重與司法所工作職能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注重工作技巧的熟練運用。加強業務指導,及時發現並糾正司法所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發掘司法所在圍繞中心、為民服務中的閃光點,予以總結推廣。

(六)爭創一流,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以建立省優秀司法所為抓手,進一步加強司法所業務建設,促進各項工作全面開展,不斷釋放司法所職能優勢。要堅持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在關注民生、服務群眾中有所作為,在法治建設、平安建立中有所作為,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中有所作為,使司法所成為基層黨委、政府信得過、靠得住、拉得出的一支重要隊伍,在基層政法體系中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