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調研報告>

基層政法隊伍建設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文思屋 人氣:3.24W

根據市政協年初工作安排,10月下旬,法制委在王世英副主席帶領下,組織部分委員並會同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先後赴清澗、吳堡、佳縣、榆陽等縣區,深入派出所、司法所和鄉鎮法庭,通過實地察看、個別走訪、聽取彙報和座談討論等方式,對基層政法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基層政法隊伍建設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各級政法機關不斷加強政法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基層政法幹警素質,無論是人員結構、年齡結構和文化結構等諸多因素都發生的深刻的變化。為保民生、保穩定、推動社會經濟各項事業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人員結構:全市現有政法幹警7359人(男6161人,女1198人),其中法院系統1165人,檢察系統660人,公安系統4420人,司法系統1114人,中共黨員4618人,佔63%。有基層公安派出所164個,鄉鎮法庭49個,司法所238個。基層政法幹警2482人(男2128人,女354人),其中公安民警1594人(在編民警978人,輔警616人),法官幹警196人,司法助理員692人。中共黨員1028人,佔41%。

(二)年齡結構:在全市政法幹警中,30歲以下1632人,佔總數的22%;31歲至50歲4886人,佔總數的67%;51歲至60歲841人,佔總數的11%。在基層政法幹警中,30歲以下719人,佔29%;31歲至50歲1387人,佔56%;51歲至60歲376人,佔15%。

(三)文化結構:大學本科及以上3274人,佔總數的44%;大學專科及以下4085人,佔總數的56%。在基層政法幹警中,大學本科及以上482人,佔23%;大學專科及以下1646人,佔77%。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班子建設,提升整體素質。一是加強班子的組織建設。各級政法機關在選拔班子成員上注重選賢任能,把群眾滿意和有能力的幹部配備到領導崗位。市法院在為兩級法院選拔領導幹部時堅持結構合理和注重實際的原則,形成了年齡結構科學合理、能力結構優勢互補的新型領導班子。榆陽區法院巴拉素法庭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庭長被授予全市政法機關“十佳人民滿意優秀幹警”稱號。二是加強班子的廉政建設。各級政法機關都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檢察系統在廉政建設中採取組織監督、制度監督、群眾監督等多方位的監督辦法,取得較好成效。清澗縣組織公檢法“三長”在縣電視臺向全縣人民報告工作,承諾責任,接受監督,縣政法委會同組織部、紀檢委對“三長”年度工作特別是廉政情況進行考評,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加強班子的作風建設。各級政法機關在班子作風建設上有個共同特點,就是堅持民主集中,發揮班子作用,提升整體素質。全市基層政法組織圍繞加強隊伍建設開展了“紀律作風整頓”、“大學習、大討論”、“整風紀、樹形象”、“大走訪”等活動,促進了工作作風的轉變。

(二)端正執法思想,強化服務意識。一是增強理想信念。全市各級政法機關都把對幹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結合基層政法幹警工作實際,通過開展“實踐科學發展觀”、“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等主題教育活動,把思想教育同工作實踐相結合,堅定幹警的理想信念。二是強化職業道德。全市各基層政法組織針對自身業務工作特點,開展了以增強黨紀、廉潔勤政和執法為民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拒腐防變能力,提高為民服務意識。三是注重基層工作。目前,全市公安機關一線警力2924人,佔到總警力的66%;派出所警力佔到總警力的36%,消除了5人以下的派出所。全市縣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中有基層所隊長工作經歷的佔到87%。全市各司法所充分履行職能,積極開展各項業務,僅2008年就調解各類民間糾紛13000餘件,為群眾解答法律諮詢6.5萬餘次,代寫法律文書5000餘份。清澗縣設立鄉鎮調委會15個,成員76人;村級調委會640個,調解員1280人;村組資訊員360人。今年上半年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5432件,調解成功率達96%,發揮了“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三)深化教育培訓,增強業務能力。全市各級政法機關有針對性的開展了以提高基層政法幹警專業技術水平、拓寬知識面為重點的專業知識培訓。法院系統利用新的法律法規實施之機,聘請法學專家為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專題輔導。吳堡縣法院每年開展多項法律業務考試、書記員業務培訓、法律文書評比、庭審觀摩等活動,並將考試成績和參加培訓情況記入法官幹警考評檔案中;全市兩級檢察機關針對崗位特點和實際需要,組織開展了業務知識競賽等活動;市公安局在全市治安系統開展了業務技能比武競賽活動,進一步提高了一線公安幹警的實戰能力。市司法局對新錄用的司法助理員分批進行應知應會知識培訓,讓新上崗人員儘快適應工作需要。

(四)主動接受監督,促進執法公正。全市各級政法機關進一步推進了警務、檢務、審判公開,以公開促進公正。各級法院都聘請了人民陪審員,並不定期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法庭庭審。榆陽區法院聘請了7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擔任“廉政執法監督員”,對本院及基層法庭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各級檢察機關都聘請了人民監督員和執法執紀監督員,各級公安機關和司法組織也都分別聘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擔任監督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這些措施增強了各級政法機關執法工作透明度,加大了監督力度,有效減少了執法違法現象。

三、存在問題

(一)隊伍綜合素質不高。具體表現在:一是個別幹警執法思想不端正。宗旨意識不強,公僕意識淡薄,特權思想較重。對有經濟利益的案件爭著辦,使辦案變相為個人創收的途徑,嚴重損害執法部門形象,乃至地方經濟發展環境。二是少數幹警工作作風欠佳。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裁判不公,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等現象時有發生。調查中據群眾反映,有的審判人員對當事人態度冷漠,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不允許當事人辨解;有的幹警搞刑訊逼供,靠打、逼、嚇等暴力取證;有的幹警在八小時之外對“五條禁令”的遵守時緊時鬆,為了罰款設餌釣魚;有的幹警扣押當事人財產物品不認真登記,個別甚至私自留用。三是辦案質量有待提高。部分幹警滿足於已有的知識水平和辦案能力,不思進取。特別是有的辦案人員不認真判斷案件事實,不認真研究法律規定,主觀臆斷,往往出現與法律規定相悖的處理結果;有的同一型別、同一性質的案件其判決結果差異很大;有的案件開庭走過場,審判員及合議庭缺席開庭,開庭準備工作不充分,不按規定舉證和認證。

(二)人員流動機制僵化。《法官法》、《檢察官法》對法律本科學歷的硬性規定和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提高,在提高隊伍素質的同時,也給當前法檢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主要是招錄門檻高,且還要通過司法資格考試才能具備法官、檢察官條件。近年來,由於我市法、檢部門每年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很少,而法職人員按規定只能是在法、檢部門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中任命,在我市現有人員中符合條件的較少,長期從事這項工作經驗豐富的老同志硬體又不夠,面向社會招聘人員的機制尚未形成,致使全市法、檢部門解決法職人員缺少的問題困難很大。在一些基層法庭,有時連組庭人員都不夠,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三)培訓管理不到位。近年來,各級政法機關都重視對基層幹警的培訓,但在具體實施中,對“嚴格訓練、嚴格要求”的標準堅持的不夠。培訓工作抓的不實,考試不嚴格,成績沒有作為人員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據;培訓變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獲取執法上崗資格的一道程式,沒有達到提高素質的目的;有的培訓內容不科學、不實用,理論脫離實際,針對性不強,方法單一,沒有特色。對實戰性、技能性很強的基層政法工作而言,這樣的培訓於事少益,致使出現一些政法幹警對犯罪嫌疑人“追不上、打不贏、說不過”的尷尬局面。

(四)內部監督處罰不力。全市各級政法機關根據各自的業務特點,普遍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在具體落實上,卻缺乏廣度和深度,沒有起到幹警之間相互監督、部門之間相互制約的作用。特別是錯案責任追究工作不力,處罰力度經常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對辦理錯案的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往往只停留在批評、警告或罰款的層面,缺少嚴厲懲處措施,起不到警示作用,對隊伍建設帶來嚴重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