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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淮安市2015退休漲養老金調整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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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日前從市人社局瞭解到,江蘇省淮安市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依據省下發的《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抓緊實施。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法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據統計,全市符合此次調整範圍的退休人員共有22.38萬人,1-4月份調整增加的部分會在4月底前落實到位,5月起按月發放。

江蘇省淮安市2015退休漲養老金調整細則

普遍調整共分三項普調由固定額、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一是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如某企業退休人員王某,繳費年限35年1月,基本養老金為1988元,其普調第一項為60元,第二項為3×36=108元,第三項為1988×3.5%=69.58元,按69.6元增加,三項合計60+108+69.6=237.6元。王某調整後月養老金為:1988+237.6=2225.6元。

適當傾斜部分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足80週歲以及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齡段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檔案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另外,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5年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期間達到70、75、80週歲的高齡人員,從2015年7月1日起,比照本文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的相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目前,市人社和財政部門正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調整增加金額及時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