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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規定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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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制度應是巨集觀調上的自願原則、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三項。

我國合同法規定製度

(1)有人認為合同法的基本制度應為合同自由和自願、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情勢變更以及過錯責任五項。另有人將合同法中公平、平等及守法合而為一,並稱為合同公正原則,從而認為我國合同法基本原則應為合同自由、合同公正和誠實信用三項。

(2)這些關於原則的歸納各有其理,但其中有些並不合基本原則應有貫徹始終的效力的要求,情勢變更與過錯責任兩項。

合同違約制度是合同法中最重要制度之一。

國合同法中違約責任制度概念、法律特徵、歸責原則、違約責任構成以及違約責任免除範圍等基本規定進行論述。合同法確立嚴格責任作為合同歸則原則與國際間經貿交往的歸則接軌,符合違約責任的本質,是我國合同法制度的重大進步,有效保護守約方的利益。違約責任制度是我國合同法中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不僅可以促使合同的當事人雙方自覺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起到避免和減少違約行為的發生的預防作用,而且在發生違約時,通過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使守約方的損失得到補償。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三個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為基礎,以《民法通則》為指導,吸取了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移植和借鑑國外立法,摒棄了三個合同法過於原則、過於簡單的缺陷,是一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市場交易規則,較為完備重要法律。違約責任制度無疑是合同法中最重要制度之一。我國合同法對以往的違約責任制度進行完善,不僅在總則中設專章對違約責任作了一般性規定,而且在總則的其他章節和分則對違約責任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拓展閱讀: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有哪些?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供電合同是指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倉儲合同,是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交付倉儲費的合同。

委託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