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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管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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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合同登記管理,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以下是合同管理制度管控風險,供參考!

合同管理制度管控風險

合同管理制度管控風險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表現,是保證專案建設順利進行的關鍵。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投資形式的轉變,合同風險不斷擴大。本文從施工單位合同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分析如何避免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風險。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方面投資形式在調整,私營專案、合資專案不斷增多,專案管理模式不斷出現。另一方面,由於施工單位完全進入買方市場,加上建築市場管理的不規範,建築市場處於無序競爭環境,施工單位生存環境惡劣。首先是,合同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律意識淡薄,造成建築市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施工單位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其次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建築工程規模大、工期緊、三邊工程多、施工生產流動性強等特點,造成施工難度加大。由於以上原因的存在,業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條款把風險轉移給承包商,造成施工單位合同履約風險很高。面對現實情況,施工單位只有重視合同管理,瞭解施工合同風險的性質,準確判斷並有效防範風險,完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合同風險,增加效益,保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管理與防範措施進行分析。

工程承包合同的風險合同風險的客觀存在時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長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樣性、複雜性以及建築工程的特點決定。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迴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風險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合同本身所帶來的風險。二是合同履約過程的風險。

合同本身風險即合同條款形成的風險,主要包括,合同價格、結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單及變更單、其他費用等風險。

合同價格風險。合同價格風險主要因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形成的風險,該型別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對明確,或有相對明確的圖紙,施工單位根據現有圖紙、資料在短期內進行報價。由於報價時間短,承包商無法詳細計算工程量,尤其是二類費用通常只要按經驗進行報價,錯報、漏報現象時有發生。並且施工單位為了中標,不敢報高價,報價水平較低,承包商索賠機會小,虧損風險大。該型別合同階段簡單,有利於業主控制投資,是近階段業主採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結算方式風險。合同結算方式風險主要包括合同中約定採用的定額及取費、結算總價降點率、結算件稽核時間、結算件稽核程式、結算件審減額扣款、合同外調價方法、結算爭議解決方法等。在簽訂合同時施工單位一定要注意結算條款,尤其是要明確結算件稽核時間,有的業主以沒有約定結算時間在專案竣工後遲遲不給結算,有的業主要求結算實行三審或四審,或聘請外審,人為設定結算障礙,故意拖延結算時間,造成專案竣工後幾年不能結算。

合同工期風險。合同工期是專案在合理施工組織條件下要達到的專案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學合理。由於業主原因一般專案工期都處於前鬆後緊狀態,到工程後期業主為實現交工,一味壓縮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種因素影響,都會採取強制手段,倒排工期,後門關死,往往造成施工單位進行趕工。所以籤合同時一定要明確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點,並說明影響工期的條件,一旦工期延長要分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全部責任。如合同中要明確土建與安裝的交接時間,施工圖紙到圖時間,主要裝置材料到貨時間,交工驗收標準等,以上因素是影響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條款中的風險。工程款的支付按時間劃分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質量保脩金。當前拖欠工程款已成為困擾施工企業的嚴重問題,墊資、帶資施工的現象仍然十分普遍,這些都給施工企業的良性發展帶來困難,同時對正常工期也受到影響,也是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許多工程合同對這部分條款不甚明確,尤其是對工程款支付違約索賠條款約定不完整、不嚴密,不公平,給施工企業造成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

工程變更風險。由於工程專案的複雜性和工程專案施工的長期性,合同執行過程中經常涉及工程變更問題。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關於設計更改、材料裝置換用的合理化建議,經業主工程師同意,可以變更。但如未經工程部同意,擅自變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對此賠償損失,並且不順延工期。在變更程式上的疏忽,容易導致業主的反索賠。

合同履約風險。合同履約風險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形成的風險,由於施工合同管理貫穿於專案管理的各個環節,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專案各項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專案的各個部門都要按照各自的職權,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施工合同的圓滿實現。合同履約風險主要包括:

安全、質量、進度管理風險。安全風險主要包括違章罰款,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保證安全生產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專案管理成本增加。質量風險主要包括執行規範標準,提高產品質量的投入,或重大質量事故造成的損失。進度風險主要包括為趕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過程資料的確認與積累。施工單位對現場隱蔽工程,過程施工記錄等見證資料要及時填報記錄表格,並及時得到監理、業主的確認。

索賠檔案的上報與確認。施工單位對於與合同約定或報價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時上報索賠檔案,並在規定時間內得到監理、業主的確認。

合同風險防範措施合同風險防範措施是降低合同簽訂和合同履約風險的重要環節,對施工單位實現專案管理目標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單位應加強合同風險防範措施,合同風險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環節。

投標報價階段風險管理。加強投標報價的管理工作,從源頭降低合同履約風險,是提高投標中標率的關鍵,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

招標檔案的評審。購買招標檔案後,由招標投標部門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招標檔案評審,由各只能部門對相應管理職責提出評審意見,主要針對招標檔案中工期、安全、質量、進度、資金支付、結算條件、施工環境、材料裝置供應、交工驗收及稅收等風險因素進行評審,再由招標投標部門收集彙總評審意見,組織評審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風險因素,正確理解招標檔案,吃透業主意圖和要求,制定相應投標策略,儘可能在投標書中,在作出相應投標檔案實質性條款的情況下作出有利的選擇。同時招投標部門要深入瞭解發包人的資信、部門立項、施工許可手續、資金狀況等其他重要資訊。對於相對明確的風險要通過澄清檔案讓業主給予澄清。

投標報價策略。風險越大,風險附加費越高。但是,風險附加費的增加必須要有一個增加範圍,對於承包商來講,風險附加費不宜定得過高,過高必然會提高投標價格,會降低競爭力。因此。施工企業一定要結合企業的管理水平,通過研究競爭對手和其他相關資料來確定具體的投標價格。

合同談判階段風險管理。對投標過程要對合同條款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反覆與招標單位進行磋商再做出相應承諾,合同文字儘可能採用《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字》。部分發包人提供的非標準示範文字合同書,往往條款不全、不具體、無針對性,缺乏對業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承包商保護性條款,要儘可能地修改完善。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簽訂,施工單位會隱含較大風險。對於關鍵合同要組成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條款再次進行評審。在合同談判過程中人員配備上,施工單位合同談判人員既要懂工程技術,又要懂法律、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有必要時組成專業的合同談判小組。在談判策略上,承包人應善於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這就要求承包商對於業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做到心中有數,切忌盲目接受業主的某種免責條款,否則業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據為藉口,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害拒絕補償,並引用免責條款推卸法律責任,使承包人蒙受嚴重經濟損失。因此,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總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施工合同管理具體規定,在合同談判過程中進行有禮有節的談判尤為顯得重要。

合同履約管理。由於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業各項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經生效,企業的各個部門都要按照各自的職權,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施工合同的圓滿實現。

進行合同風險因素分析,並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對於可預見的風險,要認真分析,制定專門的防範措施,落實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並下發風險控制檔案,隨時跟蹤事態的發展,力爭最大可能的降低風險。

組織部門有針對性的進行合同交底,對分析出的風險按管理部門進行交底,明確各部門管理重點,督促部門指導現場進行風險控制。

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以合同條件為依據,專案在組織生產經營時,一切活動以合同為依據,按照合同要求辦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續,避免與合同衝突的事件發生。

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按期組織合同執行情況對接會,各部門對照合同檢查執行情況,對產生的偏差進行分析,並採取措施糾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索賠管理在充滿風險的建築安裝市場中,索賠是施工企業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索賠不僅僅是費用上的補償,它是一種正當的權利,是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的、合情合理的`行為。我國建築安裝企業要想在國際建築市場中分一杯羹,就必須改變“不懂索賠、不敢索賠、不會索賠”的現狀。因此,參與過程專案管理人員必須樹立索賠意識。

一是索賠的及時性。承包商進行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生之時,而不是之後出具正式函件通知業主或其代表。國際上普遍上採用的FIDIC合同對許多索賠時間都有時效期限,如對工程師簽發的圖紙或指令過遲而造成的工期延期,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並報告業主,出具工期索賠細節。逾期不報,業主有權拒絕索賠要求。

二是索賠資料的完整性。只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經濟損失指因對方因素造成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等額外開支,權利損害是指雖然沒有經濟上的損失,但造成了一方權利上的損害,如由於惡劣氣候條件對工程進度的不利影響,承包商有權要求工期延長等。因此,發生了實際的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應是提出索賠的一個基本前提條件。所以,承包商提出的索賠申請應有確鑿的索賠證據。在過程管理中,管理人員應注意所有原始資料的保管、分類、彙總,以便在索賠事件發生時能提供齊備的資料證明,可利用錄影、拍照等手段,反映現場實際情況,並及時得到監理、業主的批准。

三是索賠的技巧性。在過程承包活動中,承包商常常處於不利的地位,這是由激烈的市場競爭造成的。在解決索賠問題中,由於雙方利益和期望的差異性,在談判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大的爭執。如果承包商態度強硬地堅持自己的觀點,會造成雙方關係緊張,失去長期合作的機會。因此,在索賠談判中,承包商應避免和業主發生衝突,要善於整合雙方的差異,尋找付出較小代價就能給業主帶來很大利益的條款。此外,讓步是解決爭議的常用技巧,在具體操作中,承包商應提出較高的索賠期望,經雙方談判,在業主感興趣或利益所在支出作出讓步,如縮短工期、提高工程質量等,同時爭取業主作出相應的讓步,從而實現索賠目標。

總之,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是一項全員、全過程參與的系統工程,它始終貫穿於專案管理的全過程。同時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企業經濟利益的關鍵所在,所以作為施工單位一定要樹立合同管理意識,真正為專案順利建設服好務,為企業健康持續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