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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合同管理制度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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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合同管理制度

學校合同管理制度風險點

學校合同管理制度風險點

預算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應貫穿預算編制和執行的全過程,是學校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1. 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應當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2. 編制預算的原則

2.1. 政策性原則:編制預算要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2.2. 可靠性原則:編制預算要做到穩妥可靠,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收入預算要留有餘地,對沒有把握的收入專案和數額,不能打入收入預算;必要的支出預算要打足,不能留硬缺口。

2.3. 合理性原則:編制預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項資金,尤其要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專案。

2.4. 完整性原則:學校的各項收支均要納入單位預算進行管理。

2.5. 統一性原則:編制預算時要按照國家統一設定的預算表格和統一口徑、程式和計算依據填列有關收支數字指標。

 3. 預算編制的方法

按照《規則》的有關要求,在編制正式的預算前要做好準備工作:首先總結、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掌握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找出影響本期預算的各種因素,同時應剔除上年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因素;其次要客觀分析預算年度事業計劃和有關政策對預算的影響;最後要正確領會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業單位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

3.1. 收入預算的編制

收入預算由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構成。

3.1.1. 財政補助收入應依據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本年度預算定額指標和補助標準編制;

3.1.2. 上級補助收入應按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補助標準編制;

3.1.3. 事業收入對於我校來說主要是開展教學業務活動取得的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數應根據預計的學生人數,結合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3.1.4. 經營收入按預計的業務量合理預計;

3.1.5.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按附屬單位預計的收入編制。

3.2. 支出預算的編制

支出預算由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和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構成。主要編制事業支出的預算。注意支出預算中的剛性支出(如人員工資)和保證教學業務活動正常運轉的支出(如水電費、業務費等)必須優先安排。

3.2.1. 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和社會保障費按照在冊職工人數和規定標準編制;

3.2.2. 助學金按財政規定的標準計提;

3.2.3. 商品服務支出中有定額的,要按定額編制,沒有定額的要根據下年度預計情況編制;

3.2.4. 裝置購置費按預算年度裝置購置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

3.2.5. 修繕費按預算年度維修專案計劃編制。

3.2.6. 業務費按預算年度教學計劃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

3.2.7. 其他費用可參照歷史水平編制;

3.2.8. 業務招待費按照預算年度公務費的比例(2%)編制;

 4.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式

預算由財務處編制,具體程式如下:

4.1. 財務處根據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學校計劃,分析有關政策對預算年度收支的影響,提出收支預算建議數,上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4.2. 財務處根據市財政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結合預算年度學校計劃中各專案的輕重緩急,在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前提下,下達各部門支出預算指標。報校長並經過學校黨委會通過。

4.3. 財務處根據下達的各部門支出預算指標,正式下達各部門支出預算指標。

5. 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經計財處下達的各部門支出預算指標,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

5.1. 預算年度開始後,學校正式預算未批覆前,為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執行,財務處可以先按上年度的支出預算指標安排各部門支出,正式預算批覆後,按正式預算執行。

5.2. 預算要在校長的領導下執行,由財務處具體組織實施。

5.3. 加強預算控制和分析,確保年度預算收支平衡。

5.4. 為保證預算的嚴肅性、有效性,支出預算在執行年度內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因特殊情況或不可預見的因素需要追加支出指標的,應向計財處提出追加支出指標申請,並報校長審批,經審批後可增加該部門支出預算指標。

5.5. 如國家政策有重大調整,對學校預算收支影響較大,確實需要調整學校收支預算的,上報財政部門審批。在沒有收入來源增加時,不得追加支出預算。

6. 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財務處於年終時按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年度財務決算,並說明本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上報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