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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戶籍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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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的“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新聞釋出會上獲悉,《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居住證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統一簡稱《意見》)自今年 10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我市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速度加快。

淄博戶籍政策改革

據瞭解,淄博市是在國務院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後率先在全省出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意見的城市。

《意見》明確了戶籍制度改革和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原則、轉移物件、主要載體、任務目標。到2020年,我市平均每年增加城鎮常住人口12-15萬人,主城區常住人口達到100萬人以上,全市城區(縣城)常住人口達到300萬人以上。

符合三項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可落戶城鎮。一是本市人員在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建制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職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按常住地登記戶口原則自願遷移。二是市外人員在主城區外的城區、縣城、建制鎮具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職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主城區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不含租賃)或合法租賃房屋並有合法穩定職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三是對尚未有合法穩定住所,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或依法納稅的、或具有普通高等專科以上學歷或高階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本人可申請落戶用工單位集體戶或區縣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外來務工人員集體戶。

《意見》提出深化實施居住證制度,即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意見》明確指出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漸進的原則,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問題;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等,加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崗位培訓和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健全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機制;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完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政策,強化企業繳費責任,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比例,加快推進商業保障與社會保險銜接合作;改善基本醫療衛生條件,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社群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救助範圍;拓寬住房保障渠道,滿足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要求。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居住證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其中特別提到,尊重和保護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原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予以保留,原享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保持不變,其本人自落戶城鎮之日起5年內可繼續執行農村居民的計劃生育政策,消除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