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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新生落戶2017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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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落戶最近新規定有哪些?新生兒如何落戶?新生兒辦理戶口要準備哪些資料?因2017年新政策學暫沒公佈,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雲南省新生落戶2017年新政策,歡迎閱讀!

雲南省新生落戶2017年新政策

2017雲南省新生兒落戶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感謝訪問《2017雲南省新生兒落戶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生兒怎麼上戶口》,如下是最新雲南省新生兒落戶政策,暫定2016年繼續沿用這份說明。如有變動,請以網站公佈為準。

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在全省取消農業、非農業及其他型別戶口的登記管理模式劃分,不在戶口簿上填寫、列印和加蓋帶有區分“農業”和“非農業”的標識,統一登記為“居民戶”

“戶口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為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為農業人口

“戶口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為居民委員會的為城鎮人口

昨日上午,雲南省公安廳召開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視訊會議,全面動員部署我省公安機關啟動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記者從會上獲悉,繼明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放寬除昆明主城區以外的城鎮租賃性質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放寬城鎮(除昆明市主城區外)直系親屬投靠落戶”、“放寬大中專(技校)學生落戶條件”、“放寬現役軍人家屬投靠落戶條件”、“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等幾個新規定後,公安部門對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落戶、跨國婚姻所生子女戶口登記以及安置移民、自發移民的落戶等3項內容作出最新規定。

跨國婚姻所生子女

或需提供親子鑑定

夫妻一方為中國公民,與涉外邊民通婚後在國外所生子女,要求回中國內地申報落戶的,由中國公民一方提出申請,落戶地派出所確定其在國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國國籍後,方可接受落戶申請。憑申請人提供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或DNA親子鑑定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開具的身份證明及對相關證件的認證材料,到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夫妻一方為中國公民,與涉外邊民通婚後在國內所生子女,具有中國國籍,憑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到父母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自發移民難返原籍

納入流動人口管理

對水庫移民、易地扶貧搬遷移民等安置移民,移入地公安機關應當配合組織移民的政府部門或機構,取得移民名單和安置情況。按照群眾自願的原則,為實際居住在移入地的移民及所生子女辦理戶口。對不願遷移戶口的,應當納入流動人口管理併為其辦理居住證

自發移民在農村移入地未取得合法生產生活資料(宅基地、土地)的,應當動員其返回原籍地。歷史原因形成的自發移民難以遷返原籍地的,應納入流動人口管理併為其辦理居住證。對自發移民及其所生育子女無戶口人員,由移入地公安機關配合原籍地公安機關進行核查後,對符合落戶條件的按照出生戶口登記給予辦理戶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兒 原則上隨母親落戶

公安部門明確: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後30日內,申報出生登記。憑嬰兒父親和母親的申請書、戶口簿、結婚證、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在嬰兒父親或母親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父親或母親戶口不在一地,核實新生嬰兒未登記過戶口資訊後,及時辦理落戶。

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落戶,原則上隨母落戶,憑嬰兒母親的書面申請、陳述情況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在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要隨父落戶的,出生醫學證明上父母資訊登記要完整、準確、全面,憑父親和母親的書面申請(捺印)、陳述情況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在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出生醫學證明上無父親姓名但申請隨父落戶的,憑父親和母親的書面申請(捺印)、陳述情況說明、戶口簿、身份證、合法有效的親子關係憑證(法院判決書、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係鑑定書)在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母親下落不明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父親應提供書面說明,由落戶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後辦理戶口。

父親和母親離異的新生嬰兒落戶,憑嬰兒法定撫養人的申請書、離婚證、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在法定撫養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辦;無出生醫學證明或不能完整提供新生嬰兒落戶相關證明材料的,根據社群(駐村)民警綜合調查意見登記戶口,對仍不能確定親子關係的,則需提供有DNA鑑定資格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書。

雲南省戶籍制度 將有這些重大變化

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

除昆明市主城區(含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下同)和綠春縣、彝良縣、東川區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鎮和小城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憑落戶人戶口簿、身份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相關證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報常住戶口。

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

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和辦理居住證分別滿1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憑落戶人戶口簿、身份證、有效期內的居住證、繳納1年以上城鎮社會保險、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相關證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報常住戶口。

放寬除昆明市主城區以外的城鎮租賃性質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

申請人在租賃房屋落戶應當徵得房屋產權人同意,且租賃的房屋內未登記有常住人口,可申請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戶口,其他直系親屬落戶時,人均住房面積不得低於當地對住房困難家庭規定的標準。

放寬城鎮(除昆明市主城區外)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3代以內直系親屬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憑落戶人戶口簿、身份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相關證明材料可在實際居住地申報戶口,不受年齡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親屬投靠落戶時,應滿足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當地對住房困難家庭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