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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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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遷戶口需要什麼資料,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遷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租賃或產權證原件、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如果是出生的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申報戶口,需要父母兩方戶口本、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原件(影印件)等。如果是遷出戶口辦理的,需要有調動、投靠、錄取等原因證明。

買房遷戶口所需要的手續: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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