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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簽約填好三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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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約高峰期,由於部分學生缺乏必要法律常識,在簽約環節上發生問題。高校就業指導中心老師和有關律師提醒大學生就業簽約填好三方協議。即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所在院校三方簽訂的協議書。

大學生就業簽約填好三方協議

北京某大學王剛是2005屆畢業生。畢業前,他與一家網路公司和學校簽訂就業協議書,戶籍從山東落戶到北京。協議規定,王剛第1年為見習期,服務期為3年,每差1年支付1萬元違約金。

2005年7月,公司與王剛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4年,並規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工作1個月後,王剛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被拒絕。公司扣留了他的檔案,並要求支付4萬元違約金。

王剛認為,試用期間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網路公司要求交違約金或賠償金沒有道理。網路公司認為,王剛是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引進的外地生源。而勞動合同產生的基礎是三方協議,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要首先解除三方協議,所以王剛應當首先承擔違反協議的相關責任。   律師石紅英說,該合同一些條款比較模糊,如果該同學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可以不交違約金;但如果在見習期內提出辭職,而合同上籤了違約條款,那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單位沒有權利扣留學生檔案。

人民大學就業指導中心莫海兵老師說,王同學案例反映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實際運用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制度中所遇到的困惑和矛盾。這主要涉及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問題,大學生簽約要注意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簽約條款。

莫海兵老師說,三方就業協議書要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和責任,畢業生承諾願意在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及其人事上級主管部門承諾按規定接收畢業生並明確是否能辦理畢業生的落戶手續;學校承諾辦理好學生的離校及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工作時所需的材料如“報到證”、檔案轉遞、戶口遷移等手續。三方協議書規定了各方的違約責任。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律師石紅英提醒大學生,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籤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大學生籤勞動合同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籤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迴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