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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大學生警惕十大“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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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大學畢業生求職的“衝刺階段”,有關專家提醒大學生警惕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十大“求職陷阱”,避免上當受騙。

專家提醒大學生警惕十大“求職陷阱”

日前在首都師範大學舉行的“雪花啤酒中國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全國高校行”公益專場上,知遇網首席職業教練張志濱將這些陷阱歸納為以下十類:

一是名曰培訓,實為騙錢。比如一些招聘單位條件誘人,不收任何抵押金、帶薪培訓等等,但一旦上崗後卻要求求職者購買本公司產品,提出“象徵性”地收取費用。

對此,張志濱提醒大學生,一旦招聘人員數量極大,入職過程也極為簡單,就要提高警惕。因為這樣的招聘主要目的很可能是騙取學生的錢財。

二是先洗腦,再騙錢。某保險公司招聘,考試後一名男子站在十幾名求職者面前開始演講。一番煽動性的演講加培訓後,各位求職者基本已被洗腦,心甘情願地交出集資款。

張志濱提醒大學生,如果你所接受的培訓內容跟從業技巧毫不相干,全都是企業的大好形勢,那麼你就該想想退出了。

三是跨省招工行騙,再行“打劫”。一些大學生通過網路或其他形式在外地發現適合自己的工作,與對方聯絡後,前往企業所在地面試。結果前來接站的人常常會以借用電話或其他事由騙取求職者財物,更有甚者將求職者帶到偏僻的地方直接行搶。

張志濱提醒大學生,按照勞動法規,跨省招生必須出具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勞動力市場主管部門的證明。異地求職時,求職者首先應該確認用人單位的真實性,並儘量避免一個人前往。

四是先交押金,後被開除。在第一個月工作結束後,企業只付給求職者工資的一半,並稱另一半為抵押金,說離職的時候退還。此後就以沒完成工作量或其他藉口將求職者開除,並扣下抵押金。

張志濱提醒,求職者在正式上崗前就應該和用人單位談好條件,拒絕押工資作為抵押金的非法行為。

五是給一份錢,幹多份活。一些私人企業在招聘時打出一份職務,上崗工作時一個人要幹幾份活,而工資只開一份。比如某雜誌社在招聘時寫著文字總監,用人時文字總監既要採訪寫稿,又要編輯版面,既要拉廣告業務,又要送雜誌搞發行,卻只有一份工資。

張志濱提醒,求職者與用人單位是平等的.,在面試時應與用人單位談好自己的工作範圍。對於工作範圍外的內容,應堅決予以拒絕。

六是籤合同,捆住腿。用人單位在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了不少日後可能發生爭議情況的處理辦法,這些處理辦法對於求職者的權利沒有保護,卻在懲罰員工方面規定嚴格。

專家提醒大學生,簽訂合同時,千萬不要抱著大事已成的迫切心理,應注意看合同裡的條款是否公正客觀。一旦發現不合理的約定一定要在簽字以前提出。

七是名義招聘,實則誘人犯罪。如果招聘者誇誇其談,反覆強調招聘職位輕鬆、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誘你加入傳銷、色情及其他非法機構。

張志濱提醒大學生,對這種騙術,只要動腦稍加思考,尤其是與我國現行法律和社會道德體系相違背的“高薪職位”,就應有所懷疑。大學生應聘時,如果被騙子威脅恐嚇,要想辦法脫身,然後撥打110報警。

八是“境外就業”,實則被奴役。部分人力資源公司、商務諮詢公司等中介機構釋出“境外”招聘資訊,求職者應向勞動保障部門求證這些招聘資訊的真實性。

張志濱提醒,要小心被一些中介機構利用“境外就業”的美麗謊言矇蔽雙眼,應聘時應格外留心,要確定資訊釋出機構是否具有“境外就業中介經營”的相關資質,簽訂勞務合同時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九是招聘勞務工,“合同制”作門面。在釋出招聘資訊時註明工作性質為合同制,不少求職者由此感到合同制較為正規,單位能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欣然前往應聘。但在面試時卻被單位告知該崗位只招勞務工(即協保人員等不需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人員)。由此造成了求職者徒勞往返應聘。

專家提醒大學生,在應聘過程中要和單位就某些關鍵事宜(諸如工作性質、薪資、相關福利待遇等)一一核實,並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單位一一列明。對於單位在招聘資訊中出現不誠信行為的,可撥打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舉報。

十是借招聘之名儲備人才。目前有不少企業單位或人才資訊公司,短時間內在網上釋出招聘資訊近千條,均為中介資訊,並在每條資訊的崗位描述中留下郵箱和公司的網址,要求求職者將個人簡歷直接傳送公司郵箱或登入公司網站應聘。

張志濱提醒,這些有問題的招聘資訊往往學歷要求低,但報酬高,與市場規律不符,但很具有誘惑力。大學生可權當一次鍛鍊和競爭,切不可對結果抱太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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