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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開始試用期就要籤正式的勞動合同,還是試用期滿以後才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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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到底是開始試用期就要籤正式的勞動合同,還是試用期滿以後才簽訂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我們都聽說按照該法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但是,我們不太清楚的是,新錄用的員工到新的用人單位後,到底是開始試用期就要籤正式的'勞動合同,還是試用期滿以後才簽訂勞動合同?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由於在試用期內,員工為企業提供了勞動,企業也為員工支付了報酬,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頭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在單位工作時,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當然也包括試用期,而不是等到試用期過了再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