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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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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上調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為您帶來相關內容,歡迎瀏覽!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

我市開始調整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全市職工及個人繳存者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匯繳2017年7月份的住房公積金之前。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從7月1日起執行。

我市已建繳住房公積金的行政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者,都屬於本次調整範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6年度月均工資確定,即職工2016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項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除以發放工資的月數。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或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月繳存基數為該職工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6月份的月平均工資。

根據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6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8986.5元,確定2017年度繳存基數的.上限為18980元。下限由於省人社部門2016年未公佈全省各類地區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參考我市職均工資的增幅,同時考慮我市2016年度基數下限沒有調整,因此按2015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增長8%左右確定今年的最低下限標準,即常州市區(含武進區)為1920元,金壇區、溧陽市為1730元。據瞭解,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上限為18100元。

2017年度全市各類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沒有變,單位和職工各為10%-12%;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各為12%。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傭人員等個人繳存者同步實行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個人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收入,由個人繳存者按規定申報,繳存比例統一為20%。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可登入常州公積金網()在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手續。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仍可攜帶U盤到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為確保調整後各單位繳存基數符合規定的上下限範圍,對未在規定時間辦理基數調整而低於2017年度最低繳存基數的職工或個人繳存者,公積金中心將在託收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為其上調至繳存基數下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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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可以差額扣款

從7月1日起,我市公積金還貸方式新增逐月還貸差額扣款方式,公積金中心通過資訊聯網實現公積金賬戶資金和還款人銀行賬戶金額智慧判斷,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時,差額部分在銀行卡扣還款。如此一來貸款人還貸更方便了,也大大減少了貸款人貸款逾期的顧慮。

目前,市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執行全額扣款政策,改為差額化扣款後,減少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沉澱,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以市民小王為例,他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借款,共同借款人為小王的配偶小張,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3000元。每月的15日前一個工作日為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扣款日。如果當月的14日小王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為2000元,住房補貼賬戶餘額為500元,共同借款人小張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為400元,那麼按原有規定,當月的逐月還貸為全額扣款,小王和小張賬戶餘額均小於3000元,當月逐月還貸提取不生效,將於15日由貸款銀行從小王的還貸銀行賬戶中全額扣款。

現調整為差額扣款政策後,將於14日從小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提取1990元還貸(依據《常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不符合登出住房公積金賬戶條件的,只能提取十元以上餘額,所以住房公積金賬戶和住房補貼賬戶應各留存10元,下同),從小王的住房補貼賬戶提取490元還貸,從小張的住房公積賬戶提取390元還貸,15日由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再從小王的貸款銀行賬戶中扣還剩餘的還款金額(3000-1990-490-390=130元)。

公轉商補息貸款逐月轉賬也由全額轉賬改為差額轉賬。同樣以小王為例,公轉商補息貸款每月還款3000元。每月的15日前一個工作日為公轉商貸款逐月轉賬日。由於小王和小張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均小於3000元,按原有規定,當月的公轉商逐月還貸不生效。現調整為差額扣款政策後,將於14日從小王住房公積金賬戶提取1990元,從小王的住房補貼賬戶提取490元,從小張住房公積賬戶提取390元,全部轉賬存入小王的貸款銀行賬戶中,由小王負責自行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