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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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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瞭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於將於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

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

調整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且不得超過杭州市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口徑計算。

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5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專案確定。

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專案是指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不論成本中列支的還是在其他專案中列支的,均應計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來計算: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其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且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單位因嚴重虧損等原因,低於12%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若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來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市民要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

拓展閱讀

公積金繳存比例為什麼不能超過12%

部分城市公積金繳存上限達到了20%。此次統一將上限調整為12%,會有哪些影響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業負擔

對於公積金繳存比例過高的城市,企業負擔相對較重,過高的人力成本,使得很多企業轉型面臨較大困難。通過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扶持企業。畢竟經濟的發展需要市場主體支撐。

最直接的影響——實發工資增加、個稅增加

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後,員工實發工資將增加,在工資總額一定的前提下,扣款減少,實得工資增加。員工可支配收入增加,能夠有更多消費選擇。但同時,由於公積金屬於稅前扣款,公積金少了,工資多了,個稅也會相應小幅增加。

最重要的影響——個人收入降低

這裡主要指那些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職工,雖然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了,職工實發工資增加了,但如果是從20%直接降到12%,公司將少繳8%的公積金,等於職工損失了8%左右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