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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東莞補充醫療保險適用範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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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東莞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和建議,市民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於6月11日前反饋給法制局。

淺談東莞補充醫療保險適用範圍擴大

據瞭解,東莞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物件從最初只覆蓋職工及退休人員,擴大到非本市戶籍參保職工在莞就讀的子女等,補充醫療保險住院部分費率由原1%調整為2%。與原來的相關規定和辦法相比,新的規定和辦法呈現諸多變化。

據瞭解,按《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要求,地方性規範檔案有效期限為5年。而《東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和《東莞市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均從2000年1月起施行至今已13年,已大大超出5年的期限,迫切需要重新修訂。

《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部分新變化

變化一:

非本市戶籍參保職工在莞就讀子女也在覆蓋範圍內

根據《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以下簡稱《保險規定》),參保物件從最初只覆蓋城鎮職工,現在擴大到東莞市戶籍城鄉居民、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在莞就讀的大中專學生,非本市戶籍參保職工在莞就讀的子女等。

變化二:

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參保時間減為12個月

從《保險規定》中,記者瞭解到,2009年6月東莞市將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進行了整合,不再徵收生育保險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全體參保人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同時,對於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享受的`時間要求由原來連續參保繳費滿2年減少為滿12個月。

本文導讀:昨日,《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東莞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和建議,市民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於6月11日前反饋給法制局。

《東莞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部分新變化

變化一:

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

據法制局介紹,原東莞市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與綜合基本醫療保險捆綁實施,適用範圍侷限於機關事業單位、市屬企業等用人單位,鎮街企業及村(社群)等須以鎮(街)為單位統一申報參保。《東莞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保險辦法》)適用範圍擴大到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用人單位、村(社群)及個人。

變化二:

補充險形式包括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和門診補充醫療保險

根據《保險辦法》,補充險形式包括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和門診補充醫療保險兩部分,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沿用原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保險主要框架,門診補充醫療保險主要承接原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有關政策。

變化三:

採取遞進式參保方式

《保險辦法》採取遞進式參保,用人單位或村(社群)必須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選擇參加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條件許可的可選擇同時參加住院和門診補充醫療保險。“主要是考慮讓用人單位或村(社群)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選擇適宜的補充醫療保險。”《保險辦法》註釋道。

另外,據介紹,補充醫療保險住院部分費率由原1%調整為2%,基數為上年度本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費率提高部分主要用於住院補充保險的基金增加支出部分。

有何建議,請於6月11日前反饋

《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東莞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公開徵求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並請社會各界於6月11日前將書面意見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給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