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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計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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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你知道醫療保險計提比例是多少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補充醫療保險計提比例,歡迎閱讀。

補充醫療保險計提比例

補充醫療保險計提比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企業補充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於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藥費補助,不得劃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於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根據上述規定,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的,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計提而未實際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資金不得稅前扣除。

解讀:補充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補充醫療保險,是為彌補社會醫療保險的不足而建立的,二者之間的具體差別如下:

一、立法範疇不同

社會醫療保險屬於社會立法範疇,它反映的是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也是國家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補充醫療保險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範圍明確保險機構和參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保險契約的簽訂是以平等、自願、互利、等價為前提的。補充醫療保險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由民法調整。

二、性質不同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規定,為保護和增進職工身體健康,強制性地由國家或地方通過立法來執行,它不取決於參保人的意願;作為一種社會福利性的事業,具有非盈利性質。補充醫療保險則是社會保險部門或保險公司運用經濟槓桿補償手段經營的,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個方面;屬自願參加,參保人與保險機構雙方按自願的原則、通過簽訂保險合同而產生;商業性保險公司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多以盈利為目的,屬於商業性醫療保險範疇,具有商業保險的某些性質,但社會保險部門辦理的補充醫療保險屬非盈利性。

三、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不同

社會醫療保險的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建立在勞動關係上面,只要勞動者履行了為社會勞動的義務,就可以獲得享受基本醫療需求的權利。從一定意義上講,勞動者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與醫療保險待遇並不成正比例關係,也就是說,社會醫療保險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並不對等。補充醫療保險的權利與義務則是建立在合同關係之上,由於保險機構與參保人之間是一種經濟利益關係,所以,只要勞動者有經濟承受能力,自願簽訂補充醫療保險合同,並按合同規定繳納保險費,就能獲得相應的權利。

四、待遇水平不同

社會醫療保險從保險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和社會安定出發,其保險費與醫療保險待遇隨國家或用人單位的財政承受能力、物價上漲幅度、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作相應調整。補充醫療保險支付水平的確定,通常只考慮參保人繳費的多少,而不考慮其他因素。

五、作用不同

社會醫療保險是為了保險勞動者的基本醫療需求,在保險面前人人平等,通過徵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和社會關係,維護社會公平。補充醫療保險則是在保險勞動者基本醫療需求的同時,根據自己的經濟收入情況或所在單位經濟狀況,為滿足勞動者的較高層的醫療需求,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特殊醫療需求,多交保險費多受益,不具有維護社會公平性的'作用。

擴充套件:醫療保險報銷

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

醫療保險的範圍很廣,醫療費用則一般依照其醫療服務的特性來區分,主要包含醫生的門診費用、藥費、住院費用、護理費用、醫院雜費、手術費用、各種檢查費用等。醫療費用是病人為治病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它不僅包括醫生的醫療費和手術費,還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裝置等的費用。

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與範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與範圍:

1、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鍼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週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

3、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不屬報銷範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範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注意事項

溫馨提示:醫療保險的範圍很廣,醫療費用則一般依照其醫療服務的特性來區分,主要包含醫生的門診費用、藥費、住院費用、護理費用、醫院雜費、手術費用、各種檢查費用等。醫療費用是病人為治病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它不僅包括醫生的醫療費和手術費,還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裝置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