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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幹部增發生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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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幹部可以領取生活補助,這筆補貼具體有多少呢?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離休幹部增發生活補貼標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休幹部增發生活補貼標準

離退休幹部生活補貼領取條件:

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幹部。

領取標準:

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生活補貼護理費是多少?

1、一類是按參加革命工作的時期發放的護理費,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即老紅軍)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2、另一類是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的護理費。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