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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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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1、按勞分配為主;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3、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 4、優化勞動配置;

5、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1、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督促並指導子公司執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3、檢查評估子公司執行薪酬管理制度情況;

4、稽核子公司的《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 5、檢查或稽核《員工異動審批表》和《員工轉正定級審批表》; 6、核算日薪工資;提供月薪員工的變動、考核、出勤資料; 7、受理員工有關薪酬方面的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準工資、獎金、福利三個方面。

第五條:工資

員工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不同分為日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種類, 生產一線員工工資採取日薪制,其管理考核方法依據《一線員工薪資制度》考核;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工資採取月薪制。

第六條:基準工資

1、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為每個職位設定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核週期內不包括年終績效工資計發基數標準。

2、基準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的不同分為日薪制工資中的基準日薪和月薪制工資中的基準月薪兩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相對固定應發的基本工資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崗位績效、職務津貼、加班補貼。

第七條:獎金

公司設定的獎金主要包括年終績效工資、其他專門類獎金二類。

第八條:福利

公司設定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

第三章 月薪制

第九條:月薪制的釋義

月薪制是以月度為考核週期,把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個人月度績效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第十條:月薪制人員範圍

實行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事業部管理人員、研發、銷售、採購、技術及輔助後勤人員、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營運監察部員工。

第十一條:月薪制工資的構成

月薪制月工資包括標準工資、崗位績效、加班工資、職務津貼等;標準工資只是計發基數。

第十二條:月基準工資標準

月基準工資標準是公司制定的《管理人員薪酬體系價構表》所確立相對應的檔位工資或能力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績效工資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工資是月薪制人員的崗位績效工資,及營銷部員工依據《銷售績效激勵制度》進行考核績效工資的總稱。

第十四條:應發績效工資的計算

1、本制度所稱應發績效工資數,是指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月薪制人員的崗位績效工資數。

2、營銷部參與績效考核人員,其應發績效工資數,是指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月薪制人員的崗位績效工資數,和按業績考核制度考核應得部分的績效工資的總和。

第十五條:試用期的月薪

新入職的員工,試用期的月薪按不低於其擬任職位職等薪級檔位工資的80%且不低於所在地區政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試用期間不對其進行績效考核。

 第四章 獎金

第十六條:獎金的種類

公司設定年度績效獎、其他獎。

第十七條:年度績效獎

1、獎勵範圍:十二月份工資發放時,在名冊中的月薪制員工。 2、獎金額度:以部門為單位,計提獎金總額,計提方法如下:

(1)部門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為:部門獎勵範圍內員工十二月份的月薪乘以獎勵範圍內員工在公司或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數除以12乘倍數1的金額。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可以調整倍數。

(2)部門年度績效獎應發總額為:部門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乘以部門績效(KPI)考核得分對應的年度績效獎金係數。

3、獎金分配

(1)根據各部門的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一次分配,把總額分配至各部門

(2)各部門根據員工個人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門獎金分配給員工。 (3)具體分配方案由部門(子公司)按公司《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製訂,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執行。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八條:法定福利

公司按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十九條:其他福利

公司為員工設定提供帶薪假、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重疾與直系親屬亡故慰問等福利,具體實施辦法以專門細則為準。

 第六章 薪資調整

第二十條:職位分類、薪等、職等、薪級的設定

公司員工的職位分為三大類:即高階管理職位類、中層管理職位類和基層管理職位類; 公司依據能力價值評估將職位分成十八個薪酬等級。

第二十一條:職等、薪等、薪級的釋義

1、本制度所稱職等,是指公司為不同職位,按其工作深度、專業素質、技能要求不同設定的等別。本制度現行職等,按職位分類的不同,設定不同的職等;序號從一至十七共設定十七級。

2、本制度所稱薪等是指公司通過能力價值評估,依據公司、子公司設定的職位,把職務層次、薪資水平相近的集合起來列為一個等級,按薪資水平由高到低,序號從一開始,由小到大設定的等別。本制度現行薪等設定為十二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