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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儀表及自動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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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儀器儀表及自動控制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儀器儀表及自動控制管理制度

儀器儀表及自動控制管理制度1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範圍:適用於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工程部、用電單位

4、程式:

4.1電氣執行安全

4.1.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並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執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裝置選用標準》執行。

4.1.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並定期檢查。

4.1.9電氣裝置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接地裝置的規定: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杆為10歐姆。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4.1.11靜電接地: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2防雷接地:

為保護建築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採取防雷措施。

避雷裝置一般可採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於3米。

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避雷針的保護範圍,應根據建築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裝置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執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高壓裝置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距離。

4.1.16執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在高壓裝置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凡電氣裝置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控。

4.1.19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並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在帶電裝置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提出臨時線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15天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後,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後,電工方可接線。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於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戶外不低於3.5米,並按照要求距離進行固定。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後,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鑽、電錘、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雲石機、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鑽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並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採用防爆型。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於6米。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並辦理許可手續後方可作業。

4.2.2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後,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裝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經工程部負責人批准。

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並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捲起袖子工作。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並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於2-3米。

4.2.4在停電裝置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裝置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採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2.8變電室執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瞭解清楚。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檢視現場,瞭解裝置情況。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檢修後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執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工作結束後,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檢修負責人應對裝置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凡檢修後的裝置,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執行。

變電裝置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後,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後方可檢修。

在靠近6KV及以上裝置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於0.7米。

在轉動的裝置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轉動裝置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於0.7米。

禁止任何人觸控正在轉動的各類裝置。但若必須靠近時需採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儀器儀表及自動控制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南京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儀器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以下簡稱“儀表裝置”)管理工作,提高儀表裝置管理水平,保障儀表裝置安全經濟執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石化裝置管理制度》、《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裝置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儀表裝置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對儀表裝置從規劃、設計、製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管理,使儀表裝置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儀表裝置是指在我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各類檢測儀表、自動控制監視儀表、執行器、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分析儀器儀表、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及其輔助單元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各單位,分公司、子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範圍

第五條儀表裝置由機動處負責歸口管理。各單位在裝置管理部門應設相應崗位和專職技術人員。機動處在主管裝置管理的副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儀表裝置的管理。

第六條機動處儀表裝置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儀表裝置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儀表裝置管理制度、規程和規定。

(二)組織制定和修訂公司儀表裝置管理制度、規程、標準和規定。

(三)檢查各單位執行儀表管理制度、規程、標準和規定的情況。

(四)參與新建裝置、更新或技措等重點專案中儀表裝置的規劃、設計選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負責審批公司各單位上報的儀表裝置零購、更新計劃,彙總到供銷部採購,負責審批公司各部上報的儀表裝置報廢、儀表檢修計劃。

(六)負責審查或制定公司各單位儀表裝置及其系統的技改技措專案計劃。

(七)負責公司儀表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管理工作,按時彙總、上報自動化儀表技術狀況表。

(八)負責稽核公司重要儀表裝置的檢修專案及方案,參與重要儀表專案驗收工作。

(九)負責組織儀表裝置新產品、新技術的交流及管理經驗交流。

(十)參加公司儀表裝置的重大事故調查與分析。及時上報儀表裝置事故分析報告,督促所屬各單位及時上報儀表裝置事故分析報告。

(十一)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儀表裝置臺帳及檔案。

第七條檢維修部儀表裝置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儀表裝置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公司儀表裝置管理制度、規程和規定。

(二)參與新建裝置、更新或技措等重點專案中儀表裝置的規劃、設計選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三)上報儀表裝置零購、更新、報廢及檢修計劃到機動處。

(四)參加儀表裝置及其系統的技改技措專案。

(五)負責儀表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管理工作。

(六)參加執行部重要儀表裝置的檢修專案及方案,參與執行部重要儀表專案驗收工作。

(七)組織參加儀表裝置新產品、新技術的交流及管理經驗交流。

(八)參加儀表裝置的重大事故調查與分析。及時上報儀表裝置事故分析報告到機動處。

(九)建立健全儀表裝置臺帳及檔案。

(十)制定儀表裝置零購、更新、報廢及檢修計劃。

第三章儀表裝置的前期管理

第八條儀表裝置的前期管理是全過程管理中規劃、設計、選型、購置、安裝、竣工、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條儀表裝置規劃主要依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發展方向、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需要、儀表裝置發展動態等因素。儀表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企業儀表裝置規劃。

第十條儀表裝置主管部門應參與新建、改擴建等專案中儀表裝置的設計審查,對設計選型的可靠性、維修性、適用性、經濟性、先進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堅持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儀表裝置購置要堅持質量第一、效能價格比高和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嚴格進廠質量驗收,進口裝置應有必備的維修配件。

第十二條在新建、改擴建工程中負責儀表裝置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具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儀表裝置施工必須按設計要求及《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範》(SH3521-1999)進行。

第十三條儀表裝置主管部門應參與或負責儀表裝置工程專案的竣工驗收、除錯、竣工資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單位在移交時,竣工驗收必須按設計要求及《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093-20xx)、《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範》(SH3521-1999)進行,按照規定程式進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資料齊全,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包括:

(一)工程竣工圖包括(裝置整套儀表自控設計圖紙及竣工圖);

(二)設計修改檔案和材料代用檔案

(三)隱患工程資料和記錄;

(四)儀表安裝及質量檢查記錄;

(六)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五)電纜絕緣測試記錄;

(七)儀表風和導壓管等掃線、試壓、試漏記錄

(八)儀表裝置和材料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九)儀表校驗和試驗記錄;

(十)迴路試驗和系統試驗記錄;

(十一)儀表裝置交接清單;

(十二)報警、聯鎖系統除錯記錄;

(十三)智慧儀表、DCS、SIS、PLC組態記錄工作單;

(十四)未完工程專案明細表等。

第十四條儀表裝置投用前,執行維護單位應根據裝置的特點編制相關規程,開展技術培訓、事故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四章儀表裝置分類

第十五條儀表裝置按以下類別進行分類:

(一)過程控制系統;

(二)檢測儀表;

(三)控制儀表;

(四)聯鎖迴路儀表;

(五)線上分析儀表;

(六)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

(七)特殊儀表;

(八)其它儀表。

第五章常規儀表管理

第十六條常規儀表是指一般情況下通用的檢測儀器儀表、控制監視儀表、執行器、輔助單元及其附件、化驗分析儀器儀表等。

第十七條常規儀表選型應考慮以下原則

(一)在滿足生產需要的前提下,儀表選型應綜合考慮其安全可靠性、技術先進性、經濟性。

(二)選用的儀表應是經過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取得製造許可證的合格產品。優先選用經GB/T19000或ISO9000標準認證的產品或符合國際標準的產品。在工程設計中不得采用未經工業鑑定的試製儀表。

(三)儀表選型應考慮企業的現狀和發展規劃,主流機種力求統一。

(四)儀表選型應有利於全廠或區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於系統整合、資訊整合、功能整合,提高企業生產管理水平。

(五)對於新建或改造裝置的常規儀表配置、選型應遵循《石油化工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範》(SH3005-1999)之規定,各企業儀表裝置主管部門應參與或組織對設計資料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型別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誌。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型別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效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迴路及其他迴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於區域內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第十九條放射性儀表現場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記,安置使用應符合國家規範。

第二十條常規儀表的使用、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和檢修要求。

(一)檢維部應建立和健全常規儀表執行、維護、校驗、檢修等各種規程和管理制度。

(二)儀表裝置的操作及維護保養人員應經過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三)特殊儀表的維護人員應接受專門培訓,才能進行儀表的維護調校工作;放射性儀表應指定專職維護人員,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四)嚴格執行儀表裝置的定期檢查、強制保養制度,搞好計劃檢修工作。備用儀表應隨時處於完好狀態。

(五)儀表執行時如發現異常或故障,維護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並對故障現象、原因、處理方法及結果做好記錄。

(六)各種標準儀器應按有關計量法規要求進行周檢,嚴禁使用超期未檢或檢定不合格的標準儀器。

(七)當對參加聯鎖的常規儀表進行維護檢修時,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進行。

(八)常規儀表的檢修一般隨裝置停工檢修進行,在檢修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修計劃,準備必要的備品備件、檢修材料、工具和標準儀器,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檢修網路圖。需要外委的檢修專案應辦理外委審批手續。

(九)儀表檢修按《石油化工裝置維護檢修規程》(SHS07001~07008-20xx)要求進行;在每個檢修週期內,應對每臺儀表進行檢查校驗。

(十)儀表單機校驗後應進行迴路聯校,參加聯鎖的儀表還應進行聯鎖迴路確認。

第二十一條壓力錶

壓力錶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錶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劃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壓力的紅線,壓力錶校驗後應加鉛封。壓力錶應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錶錶盤刻度極限值不應小於工作壓力的1.5倍。

第六章控制系統管理

第二十二條

控制系統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統(DCS)、安全儀表系統(SIS)、可程式控制器(PLC)、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IPC)以及在先進過程控制(APC)和優化過程控制(OPC)系統中使用的上位計算機等。

第二十三條機動處、儀表隊應參與公司控制系統的設計、安裝、除錯、驗收等階段的全過程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建或改造裝置控制系統的規劃和選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統進行開發升級改造,儀表裝置主管部門應對設計資料進行審查。控制系統的配置、選型,既要保證滿足裝置生產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較高的技術先進性。

第二十五條對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統,如果生產工藝要求改變控制方案,或增加儀表迴路,應由裝置提出,執行部到生產處辦理審批手續後到機動處,由機動處負責安排儀表人員實施,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六條對控制系統機房的管理,達到以下要求:

(一)機房必須定專人管理。

(二)機房環境必須滿足控制系統設計規定的要求。

(三)機房內嚴禁帶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機房內堆放雜物,機櫃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機房內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五)機房電纜通道要有防鼠設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條控制系統的備件管理,達到以下要求:

(一)備品配件要有專門的帳卡,要隨時掌握備件配件的儲備情況,保持一定數量的備品配件儲備,以保證控制系統的穩定執行。

(二)保管儲存控制系統備品配件的環境,必須符合要求的保管條件。

(三)在裝置停工檢修期間,要對備件進行通電試驗,確保其處於備用狀態。

第二十八條為防止病毒感染,嚴禁在控制系統上使用無關的軟體,也不得進行與控制系統軟體組態無關的作業。做備份用的行動硬碟、光碟等不準另作他用,也不準在其他計算機上使用。控制系統與資訊管理系統間應採取隔離措施,以防範外來計算機病毒侵害控制系統,增加資訊管理系統必須打報告到機動處,機動處報到公司主管儀表副總工程師批准後安排施工。

儀器儀表及自動控制管理制度3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模具管理,延長模具使用壽命,確保產品質量,特制定此制度。

1.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生產部、生產車間對模具的使用與管理。

2.職責

2.1技質部負責提供模具的圖紙技術要求;

2.2生產車間負責模具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維修工作。

3.工作要求。

3.1模具的製作

技質部根據產品特性和技術要求,繪製模具草圖,由生產部加工;

3.2模具的檢驗

模具加工好後由技質部檢驗,如合格驗收入庫,由生產部登記編號,並填寫《模具清單》;

3.3模具的使用

模具使用應小心作業,確保其效能穩定,切忌粗魯作業。

3.4模具的維修

1)模具在作用過程中,因批量不合格或有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填寫《模具維修記錄單》找維修員維修。

2)修理後的模具交操作工試模一定的產品經檢驗合格後,維修人員在《模具維修單》上簽名,相應車間簽收。

3.5模具的修改

1)因產品工藝變更需修改的模具,由技質部提供修改要求,生產部加工。

2)修改後的模具由生產部檢驗。

3.6模具保養

1)使用車間對卸下的模具定置擺放,編號、標識。

2)經常對模具清理油垢、碎屑、刷防鏽油。

4.記錄

《模具清單》

《模具維修記錄單》

儀器儀表及自動控制管理制度4

1.目的

規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人員。

4.程式

4.1特殊工種的範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1.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4.2.3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4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於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