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制度>

有關印章管理制度範本(精選6篇)

文思屋 人氣:2.3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印章管理制度範本(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印章管理制度範本(精選6篇)

印章管理制度1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准。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註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範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並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2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准,隨後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准,並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檔案影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3

一、印章管理範圍

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並經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3、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絡批准人,說明情況。同意後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並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範性。並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範

1、檢驗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4

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式,並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櫃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准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後核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式後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檔案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籤的檔案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籤的檔案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准後加蓋印章。

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

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由局辦公室分管政務的副主任管理,按規定的使用範圍、審批及製作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用於介紹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同志或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到外地、外單位參加會議、彙報聯絡和商洽工作。

第三條 使用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須經分管副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

第四條 開具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必須逐項填寫被介紹人姓名、職務、去向、目的、介紹信有效期限等。介紹信存根應存檔備查。

第五條 局機關所有印章(含黨組和行政印章,行政審批事項專用印章)由局辦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實行專人負責,不得替代使用。特殊情況的代管,需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第六條 “xx市國土資源局”印章的使用範圍:限於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的`檔案、表冊、信函等,重大事項需經局長簽字後方可加蓋印章。

第七條 “xx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印章使用範圍:用於局機關對內對外行文傳達或聯絡有關業務;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經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簽發的檔案、信函等。

第八條 局黨組印章,由局辦公室專人管理、使用。以局黨組發文,必須經局長同意後,方可加蓋印章發出檔案。

第九條 凡需加蓋以上印章的檔案、信函、表冊,必須由本局機關工作人員承辦,不得承接外單位工作人員直接辦理用印事宜(相關單位聯合發文除外)。

第十條 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資料,都必須按規定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用印蓋章生效日期為領導簽發日期。幾個領導簽發的檔案生效日期,以職級最高的領導簽字日期為準;幾個同職級領導簽發的檔案,以最後簽字的領導簽發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例行事務的處理也可經辦公室主任簽發後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6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檔案,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檔案,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檔案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的檔案。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託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後在行政部辦理並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並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宣告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式審議通過後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後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