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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相關問題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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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安徽省人社廳《關於2016年度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祕[2015]395號)檔案,經研究現就宿州考區報考安徽省二級建造師有關問題提示如下,請廣大考生認真閱讀。

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相關問題的提示

1. 本次報名如何資格稽核及時間地點?

答:本次考試採用考前資格稽核方式,稽核地點為宿州市淮河中路539號軍轉培訓中心;為保證此次資格稽核安全有序,資審日期按考生報名提交日期進行分配的方式進行,考生本人的具體資格審查時間請於2016年1月10日登陸宿州市人事考試網查詢,考生請嚴格按此通知上的日期進行資格稽核。

2、2015年考試通過一科以上的考生如何稽核?

答:2015年考試通過一科以上的考生,一定看清報名級別為考全科,前往現場資格稽核時和新生一樣需攜帶有關證件。

3、2016年新報考的考生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要求?

答:(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滿兩年的`考生,稽核時核查考生2年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2)取得非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滿4年的考生,稽核時核查考生4年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3)從事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滿10年的考生,稽核時核查考生10年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4)取得建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稽核時核查考生是否有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4、申報增項(相應專業)的考生如何稽核養老保險?

答:已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考“相應專業”級別的考試(即增項考試),稽核時核查考生是否有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並提交已取得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

5、宿州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的考生如何報考?

答:宿州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的考生報考2016年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考生需要報請所在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區人社部門稽核蓋章,上述部門同意報考的考生需攜帶畢業證書及《宿州考區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2016年二級建造師稽核表》(請點選下載並列印相關附件1)前往現場資格稽核。

6、駐宿中直、省直單位考生能否在宿州考區報考2016年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考試?

答:駐宿中直、省直單位考生報考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按養老保險交納屬地原則報考。

7、報考檔案上要求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如何開具?

答: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到交納養老保險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列印養老保險流水清單,並加蓋公章。

8、交納養老保險年限如何界定?畢業後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交納養老保險年限自交納養老保險之日至稽核當日;畢業後工作年限從考生畢業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9、考生原在外地工作現在宿州工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怎樣認定?

答:考生需提供原工作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宿州市人社部門在稽核時將考生原工作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宿州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認定考生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0、畢業後工作年限已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夠,能否參加此次報考?

答: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必須達到報考條件要求,否則不予報考。

11、從事非工程專案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是否認可?

答:必須是有工程專案管理崗位的企業。

12、 非國有建築類的職稱是否可以認定?

答:可以,但降檔使用,即非國有高階工程師可按工程師使用。

13、非宿州本地的考生能否報考宿州考區二級建造師考試?怎樣界定是否為外地考生?

答:根據相關規定,考生按交納養老保險屬地原則報考。界定方式為考生交納養老保險所屬地為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