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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模擬備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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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即取得從業資格。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帶來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模擬備考知識點,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2017年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模擬備考知識點

01考點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三章第七節-10、11

轉融通業務規則

監管部門對轉融通業務的監督管理規定

轉融通業務規則

(1)專用證券賬戶;(2)專用資金賬戶;(3)瞭解客戶及信用評估;(4)轉融通業務合同;(5)轉融通期限;(6)證券公司擔保賬戶;(7)轉融通保證金;(8)轉融通互保基金;(9)轉融通的暫停;(10)涉及轉融通業務證券及資金的劃轉;(11)協助司法強制執行。

監管部門對轉融通業務

(1)制定業務規則;(2)公佈資訊;(3)建立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機制;(4)資金用途;(5)資訊系統安全管理;(6)報告制度;(7)資訊共享與保密;(8)違規處罰。

02考點精析

標的證券、保證金和擔保物的管理規定

轉融通業務規則

轉融通業務規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專用證券賬戶;

(2)專用資金賬戶;

(3)瞭解客戶及信用評估;

(4)轉融通業務合同;

(5)轉融通期限;

(6)證券公司擔保賬戶;

(7)轉融通保證金;

(8)轉融通互保基金;

(9)轉融通的暫停;

(10)涉及轉融通業務證券及資金的劃轉;

(11)協助司法強制執行。

詳解:

(1)專用證券賬戶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和轉融通證券交收賬戶。

(2)專用資金賬戶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開立轉融通專用資金賬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和轉融通資金交收賬戶。

(3)瞭解客戶及信用評估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瞭解證券公司的基本情況、業務範圍、財務狀況、違約記錄、風險控制能力等,並以書面和電子的方式予以記錄和儲存。

(4)轉融通業務合同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合同,約定轉融通的資金數額、標的證券的種類和數量、期限、費率、保證金的比例、證券權益處理辦法、違約責任等事項。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制定轉融通業務合同標準格式,報證監會備案。

(5)轉融通期限

除證券暫停、終止交易等特殊情形外,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轉融通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轉融通的期限,自資金或者證券實際交付之日起算。證券金融公司可以與證券公司對轉融通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終止交易和其他特殊情形下轉融通期限的順延或者縮短作出定。

(6)證券公司擔保賬戶

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合同後,應當根據證券公司的申請,以證券公司的名義,為其開立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

(7)轉融通保證金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向證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證券可以充抵保證金,但貨幣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應收取保證金的15%。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種類和折算率由證券金融公司確定並公佈。

(8)轉融通互保基金

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據化解證券公司違約風險的需要,建立轉融通互保基金。轉融通互保基金的管理辦法,由證券金融公司制定,經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9)轉融通的暫停

當市場交易活動出現異常,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市場穩定,有必要暫停轉融通業務時,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業務規則和合同約定,暫停全部或者部分轉融通業務並公告。

(10)涉及轉融通業務證券及資金的劃轉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持有人發出或者認可的指令,辦理轉融通業務涉及的證券和資金的劃轉。

(11)協助司法強制執行

司法機關依法對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或者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記載的權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證券金融公司應當處分保證金,在實現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後,協助司法機關執行。

監管部門對轉融通業務的監督管理規定

(1)制定業務規則;

(2)公佈資訊;

(3)建立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機制;

(4)資金用途;

(5)資訊系統安全管理;

(6)報告制度;

(7)資訊共享與保密;

(8)違規處罰。

詳解:

1.制定業務規則

證券金融公司應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定轉融通業務規則,明確賬戶管理、授信管理、標的證券管理、保證金管理、費率管理、資訊披露等事項,經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2.公佈資訊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每個交易日公佈以下轉融通訊息:

(1)轉融資餘額。

(2)轉融券餘額。

(3)轉融通成交資料。

(4)轉融通費率。

3.建立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機制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建立合規管理機制,保證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工作人員的執業行為合法合規。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建立風險控制機制,有效識別、評估、控制公司經營管理中的各類風險。

4.資金用途

證券金融公司的資金,除用於履行證監會規定的轉融通職責和維持公司正常運轉外,只能用於以下用途:

(1)銀行存款。

(2)購買國債、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經證監會認可的高流動性金融產品。

(3)購置自用不動產。

(4)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用途。

5.資訊系統安全管理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建立資訊系統安全管理機制,保障公司資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

6.報告制度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自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證監會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含按照規定編制並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證券金融公司應當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報送月度報告。

7.資訊共享與保密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建立融資融券資訊共享機制。

證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因履行職責而獲悉的資訊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妥善儲存履行證監會轉融通辦法規定職責所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儲存期限不少於20年。

證監會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可以要求證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提供有關資訊、資料,並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8.違規處罰

證券金融公司或者證券公司證監會轉融通辦法規定的,由證監會視具體情形,採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證監會對公司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03練習題

1. 證券金融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億元。

A.40

B.50

C.60

D.80

答案:C

解析:證券金融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60億元。

2. 證券金融公司的資金可以用於以下用途( )。

Ⅰ.履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資金融通職責

Ⅱ.購買國債

Ⅲ.購置自用不動產

Ⅳ.維持公司正常運轉

A. Ⅰ、Ⅲ、Ⅳ

B. Ⅰ、Ⅱ、Ⅲ、Ⅳ

C. Ⅰ、Ⅱ

D. Ⅱ、Ⅲ、Ⅳ

答案:B

解析:證券金融公司的資金,除用於履行證監會規定的轉融通職責和維持公司正常運轉外,只能用於以下用途:(1)銀行存款。(2)購買國債、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經證監會認可的高流動性金融產品。(3)購置自用不動產。(4)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用途。

3. 轉融通業務出現()異常情況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暫停全部或者部分轉融通業務並公告。

I.不可抗力

II.意外事故

III.技術故障

IV.交易活動出現異常,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市場穩定

A. I 、III 、IV

B. II、 III

C. I、 II、 III、 IV

D. I、 IV

答案:C

解析:轉融通業務出現下列異常情況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暫停全部或者部分轉融通業務並公告:(1)不可抗力。(2)意外事故。(3)技術故障。(4)交易活動出現異常,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市場穩定。(5)其他異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