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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稅前扣除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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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費是指企業確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支出。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於勞保稅前扣除的條件,歡迎閱讀。

勞保稅前扣除的條件

某稅務局稽查局在對所轄A公司的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管理費用——勞動保護費”科目金額較上年增長異常。進一步抽查會計憑證發現,該公司當年度服裝費支出偏高,100人的單位,支出達20萬元。對此,A公司財務經理解釋為分批購買的工作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賬務處理的規定,勞動保護費應計入管理費用核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稅前扣除。該經理認為,金額偏高也不算違反規定。

稽查人員不認同該公司上述做法,並根據會計憑證及原始發票的記錄,為A公司財務經理作了進一步的剖析。

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和《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勞動保護支出的範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範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5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業以上支出計入勞動保護費,可以稅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勞動保護費的服裝限於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裝。A公司發票顯示供貨商為高檔商廈中的知名品牌,且採購數量有限,金額較高,動輒幾千元的套裝按照勞動保護費列支,顯然既不合情又不合理。

二、勞動保護支出稅前扣除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確因工作需要。若非出於工作需要,則該項支出不得扣除。

二是為職工配備或提供,而不是給其他與其沒有任何勞動關係的人配備或提供。

三是限於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該公司在節假日前後列支的服裝費,除少數公司領導外,不能提供完整的領取手冊,既然非公司職工使用,則不能按照勞動保護費列支。

三、企業為職工發放非勞保必需品無可厚非,例如高層、中層的形象塑造支出,也是公司形象宣傳的需要。即使採購服裝在發票上註明類別為勞保用品,也不能按照勞動保護費進行稅前扣除,其實質屬於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一種非貨幣性福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此種非貨幣性福利不計入職工福利費扣除,應計入工資、薪金總額。計入工資、薪金總額顯然可以全額扣除,但企業計入勞動保護費就可能少計應代扣代繳職工的個人所得稅。

四、企業用於非本單位職工的非勞保必需品,若與生產經營有關,實質屬於企業的交際應酬支出,按照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如果與生產經營無關,則屬於企業的贊助性支出,應全額納稅調整。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0]57號)的規定,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實物,應按照“其他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