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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註冊變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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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註冊變更指南

外資企業登記註冊指南 
 
  
一、登記註冊程式
 
1、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名稱預先核准檔案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准或駁回的決定。申請人以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向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批准事項。
2、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註冊登記檔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3、登記機關對已核准登記的,應當自核準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頒發、換髮或收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登記機關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申請人,駁回登記申請。
 
二、登記審批程式
 
1、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登記註冊書填寫完備,應提交的檔案,證件齊全後,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2、審查:審查提交的檔案、證件和填報的登記註冊書是否符合登記管理規定,並核實有關登記事項和開辦條件。
3、核准:經過審查核實後,作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人。
4、發照:對核准登記的,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及時通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領取執照,並辦理法定代表人簽字備案手續。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需提交的檔案
 
1、《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按制式表格填寫)。
2、全體投資人指定的代表人證明,或者全體投資人委託的代理人證明。
3、投資各方的合法開業證明。
外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提交公司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書;外方為無限責任類企業的,提交商業登記證書;外方為港澳臺居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證。香港投資者,可提交上述檔案原件,或由香港的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證明,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稽核簽章轉遞,並附以附件確認本。中國大陸投資者,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影印件上應當簽署“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並加蓋企業印章。
4、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檔案。
合資企業提交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批准檔案三項;外商獨資企業只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無須批准),不提交專案建議書。
5、投資方資金信用證明。
 
四、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需提交的檔案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表》;
2、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
3、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部門關於企業合同、章程的批覆;
4、外商投資企業合同;
5、外商投資企業章程;
6、立項審批機關關於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合資企業提交);
7、專案建議書(合資企業提交,外商獨資企業無須提交);
8、可行性研究報告(合資、獨資均應提交);
9、董事會成員名單;
10、董事會成員登記表、身份證明覆印件、委派書;
11、投資方合法開業證明;
12、投資方資金信用證明;
13、場地使用證明(租房協議、房產證影印件或土地使用證影印件);
1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須提交的前置許可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