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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包括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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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低工資包括獎金嗎

小薛2010年4月的工資為:基本工資500元、職務工資300元、工齡津貼50元、加班工資300元、夜班費30元、飯貼200元、交通費補貼100元、通訊費補貼100元、獎金300元。應發工資共為1880元。小薛參加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請問小薛是否達到了最低工資標準?

說法:

獎金、津貼、補貼等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是一個經常發生爭議的問題。最低工資規定並未剔除每月發放的獎金,所以獎金是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資中的,但是不管工資獎金的比例如何規定,職工每月實際拿到手的錢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應從最低工資專案中剔除,其他如工齡津貼等則不在剔除範圍之內。至於補貼,明確從最低工資中剔除的僅為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三類,但其他補貼,如副食品補貼、通訊費補貼等則可計入最低工資。

據此,將小薛的1880元工資扣除加班工資300元、夜班費30元、飯貼200元、交通費補貼100元后為1170元,再依法扣除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後,尚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提醒:

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且每月發放的工資都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所以年底發放的一次性年終獎,不能再“分攤”在每月發放的最低工資裡面。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週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每月按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支付工資,年終或考核週期期滿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