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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戶籍新政策,超生子女落戶不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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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即日起至10月底專項解決各省歷年出生人口未落戶問題,該政策明確規定,今後在對外辦理戶口登記時,公安機關將不得把交納社會撫養費作為前置條件,同時嚴禁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公民進行違規罰款和其他搭車收費。

戶口戶籍新政策,超生子女落戶不再罰款!

10種情況可辦落戶手續:

1、凡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的,派出所戶籍視窗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戶手續,不得增設任何條件和程式

2、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同時提供親子關係(親子鑑定書法院裁決書司法公證書等)證明材料的,派出所戶籍視窗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戶手續。

3、無法提供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屬於下列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並經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戶籍視窗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4、公民在父母離開戶籍所在地後出生,因父母沒有辦理《結婚證》且長期離開戶籍所在地,能夠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並經父母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後,派出所戶籍視窗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5、公民在國外境外出生不滿5年,父母仍非法滯留在國外境外,本人持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證件,並從我國開放口岸入境,由國內親屬撫養的,經撫養人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准後,派出所戶籍視窗給予辦理隨撫養人或監護人落戶手續,並登記為非親屬關係。父母回國後,能夠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的,可辦理隨父母落戶手續。

6、公民出生後尚未申報出生戶口登記,因父母戶口從原戶籍地遷往現住地,能夠提供父母《結婚證》、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戶證明,父母現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視窗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戶手續;推薦新增微信 SPJP777 因證件不齊全,現住地派出所又無法調查核實的,應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材料,否則,父母現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視窗以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7、被撫養棄嬰與撫養人共同生活滿3年,並已超過5週歲尚未辦理收養法律手續的,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准,派出所戶籍視窗以非親屬關係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8、公民申請補辦出生戶口登記,父母戶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戶內,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通過省級人口資訊庫核查無重人,給予核准辦理落戶手續;父母戶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戶口一方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戶證明,給予核准辦理落戶手續。

9、對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場所撫養的棄嬰,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辦理出生戶口登記手續具體規定。

10、其他依法應予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要按程式予以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