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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華僑國外所生子女隨祖父母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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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台州華僑國外所生子女隨祖父母戶口登記

1、具有華僑身份

2、福建省戶籍人口

3、在國外所生子女

4、父母雙方戶口已登出

辦理材料

1、設區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來閩定居證》;

2、國外出生證明;

3、父母《戶口登出證明》;

4、父母結婚證明。

5、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與落戶人關係證明。

辦理流程

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當場辦結。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全市各派出所

辦理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