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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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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科學公正、規範透明,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東南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東南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資訊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

2、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提出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基本要求;同時根據社會需求、學科發展、師資力量、生源情況等下達各院(系)招生指標數。

3、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其中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書記應擔任副組長),根據本辦法及差額複試比例要求(不含推免生,原則上控制在1:1.2左右),在學校線基礎上提出本院(系)各專業複試要求,制定“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細則”、組織複試並對複試結果負責。

4、所有擬錄取的碩士生均須參加複試,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經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章並報學校研招辦稽核通過後方可向考生公佈。經教育部審定後,我校向政審、體檢合格且材料齊全的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

二、複試工作

1、複試要求

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並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群體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 ,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範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1)各招生院(系)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細則報研招辦稽核備案並向考生公佈。

(2)複試前,各招生院(系)對複試考生的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3)面試小組原則上至少由5名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於3人,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院(系)複試,成員中至少有一名英語聽力、口語能力較強的專家,主要負責對考生聽說能力的測試;各招生院(系)應根據學科特點,按學科或研究方向組織面試,認真研究面試的內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評分規則等,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複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打分,要有現場記錄和簽字並妥善儲存。

(4)複試階段材料各院(系)應至少保留三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儲存一年。

2、複試形式和內容

(1)複試包括筆試和麵試

筆試:專業課,滿分為150分,筆試時間一般3小時,試題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題並組織考試。筆試科目應在招生目錄上事先公佈。

面試:面試滿分為150分,其中英語聽說能力佔40分。面試主要是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等進行測試。各院(系)可根據自身特點,選擇相應的複試形式並制定和公佈相應的細則。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15分鐘。面試題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

面試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後各位面試教師成績之和/面試教師數-2)*組別係數。

(2)同等學力加試: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嚴格複試,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2門,由院(系)指定。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參加以後進行的複試。

3、複試權重:

複試成績由複試筆試成績和麵試成績加權計算,其中面試成績權重一般不超過50%。

複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折算後)和複試成績加權計算,其中複試成績權重一般佔到30—50%,具體權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範圍內自主確定。

三、錄取工作

1、各招生院(系)根據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複試合格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本院(系)或擬錄取專業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

2、學校與定向培養研究生簽訂相關協議書;各招生院(系)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考生的檔案政審工作由各院(系)分黨委負責。

3、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4、我校除流動助教生、支邊支教生、國防生以外,原則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學資格。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資訊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稽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四、資訊公開和監督制度

1、學校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資訊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範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對於應公開的招生錄取資訊,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範、充分、及時予以公開,並做好對所公開資訊的稽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2、各級領導幹部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相關規定,依法正確履行各自的職責。各招生院(系)進一步完善複試錄取工作制度,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複試工作,並加強對複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瞭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3、學校加強複試錄取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於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監督電話:(025)83791874 52090123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