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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合資企業登出代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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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企業是指以法人投資者的身份,由國家、企業、個人的名義進行投資組建的企業。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成都合資企業登出代辦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成都合資企業登出代辦指南

成都合資企業登出代辦:

代辦人攜帶《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清稅文書等相關材料前往成都市青羊區草市街2號提出申請;工作人員受理及稽核,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滿足條件的,准予辦理,制證部門完成制證;代辦人憑個人身份證明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視窗領取辦理結果。

辦理條件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辦理材料

1、《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登出決定書;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4、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5、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清稅文書;

6、僅通過報紙釋出債權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辦理流程

1、 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視窗提交申請材料;

2、 受理:視窗工作人員關收到申請材料當場或者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 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4、 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准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准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 制證:制證部門完成制證;

6、 頒發和送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薄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視窗領取辦理結果。

辦理時限及費用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收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辦理地點

成都市青羊區草市街2號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5樓3—6號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