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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兒音樂能力發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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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我們對三歲前幼兒音樂能力的發展所做的瞭解還只是籠統的、粗略的和不分化的,並且描述的中心還只是側重於聽覺、語言及動作的發展等作為音樂能力發展之基礎的一般能力情況,那麼隨著幼兒年齡的增長,音樂活動機會的增加和真正意義上音樂能力的發展,使我們有可能對3~6歲幼兒的音樂能力做一些更深入的細緻的分析和了解。這一年齡階段幼兒音樂能力發展的大致趨問是:

少兒音樂能力發展教育

3~4歲。幼兒藉助於音樂進行自我表現的慾望和能力大大增強了。如今音樂對幼兒來說已經成為一種表達和交流情緒與感受的重要方式,因為幼兒已經能夠較為準確的向成年人一樣唱好一首簡單的兒歌,甚至可能即興哼唱一些他自己編的旋律和短句。儘管歌詞是經常是重複的,曲調也近似他所學過的歌曲,但這畢竟是一種了不起的音樂創作的活動的開始,顯示了其音樂創造能力的萌芽。

4~5歲,幼兒對音樂的感受能力顯著增強了,能借助於一些詞彙來描述幼兒對音樂情緒的體現和把握,這意味著幼兒正成為一個“積極的聽眾”,逐漸的能從音樂中獲得更多的享受,幼兒傾聽一些不同性質的歌曲,從中領略不同的情緒風格,這表現在幼兒聽覺的分化能力提高了,對嗓音的控制能力增強了,這時幼兒有可能更精確的聽辨老師的歌聲並加以準確的模仿。56歲。幼兒唱歌的技能和音樂欣賞水平、感受能力隨著年齡的增長繼續提高。大多數孩子現在能準確的唱一些簡單的歌曲,音域擴大了,節奏更準了,對力度、速度的控制更細膩,表現力更豐富了。手和腳的動作能夠自然的跟上音樂的節奏、節拍,並對舞蹈課表現出前所未有的熱情和興趣。

一、3~6歲幼兒歌唱能力的發展

三四歲的幼兒,初步有了想把歌曲唱好的願望。然而,有相當一部分幼兒音準有問題。但是在掌握歌詞方面已基本沒有什麼問題,只是碰到他們不理解的字詞,吐字往往不太清楚,幼兒由於肺活量小,呼吸短促,不能根據樂句的需要宋換氣,而且速度太快或太慢的歌曲都唱不了。

另外在集體唱歌時,不會互相配合,而是自顧自按照各自的音高和速度唱,常常你超前,我拉後,不會顧及整體的音響效果,不容易整齊,而且也不懂得通過改變聲音的強弱、快慢、音色及聲音表情來表達音樂的情緒。

在教師有目的、有計劃、有效的唱歌教學活動組織下,到了五六歲,幼兒的唱歌水平會有一個較顯著的提高,在音準方面進步尤為明顯,能比較準確的唱出旋律的音高進行,對對級進和小跳一股不會感到困難,有的還能唱好大跳和半音進。幼兒唱歌能力的提高還表現在音量明顯增加,氣息保持的時間也延長了,在老師的提示下學會按樂句和情緒的要求換氣。幼兒不僅能夠演唱速度稍快和稍慢的歌曲,還可以演唱旋律和節奏更多樣化的歌曲,另外在集體唱歌時協調一致的能力也大大增強,逐漸能夠學會跟琴,聽出節奏、間奏、還能夠學會將自己的聲音和其他小朋友的聲音協調一致起來,並且對小組唱、對唱、領唱加齊唱、合唱、輪唱等各種演唱形式都產生了一定的興趣。

二、3~6歲幼兒音樂欣賞能力的發展

(一)對音樂情路性質的感受

3歲幼兒還不容易理解音樂作品的情路性質,他們聽音樂時,最注意的往往是表現主題思想的一些特殊性因素,但是他們在聽雄壯有力的進行曲、柔和優美的搖籃曲或歡快活潑的舞曲時,儘管還不能用詞來說明它們之間的區別,卻能在隨音樂做動作中反映出這些差別,

4~5歲的幼兒已經能夠欣賞內容較為廣泛,性質、風格較為多樣的音樂作品,分辨音樂性質、體裁、風格的能力也大大發展了,對一些內容熟悉的、形象性強的,如表現熊走、兔跳、鳥飛等動物活動的樂曲能很快的識別,他們可以藉助於圖片選擇或動作選擇做出正確的回答,

5~6歲幼兒則不再需要藉助圖片或動作,可以直接用語言宋表達他們對音樂的情緒體驗和感受,他們已經懂得音樂品是表達一定的思想內容的,不僅能正確地辨認熟悉的音樂作品的情緒和性質,而且能感知作品中的各個細節部分,對於音樂形象鮮明的同類作品的歸類已不再感到困難。

(二)對音樂的基本表現手段的感受

3~4歲幼兒能辨認作品中速度的變化,他們的動作能隨著音樂速度的變化而變化,能聽出音樂時表示走路還是跑步。但是對感知音樂中力度的變化還是有一定的困難,能聽出用力打鐵與輕輕敲小鈴在力度上的明顯對比。對音區的變化的能力還不夠穩定。幼兒常常不能區分哪首樂曲音調高,哪首樂曲音調低,更不能辨別由於音區不同和演奏不同而造成音色上的差別。

4~5歲的幼兒能區別音樂中明顯的'速度變化和表情作用,能聽出小馬跑出去時音樂越來越快,小馬跑回來快到家時音樂漸漸地慢下來的這種漸快漸慢的變化。在欣賞有鮮明對比的音樂時,能不感到困難地指出音樂力度的變化。在對音高的感知方面能聽出相隔一個八度的音高上的不同,但是常常容易把強音和高音、弱音和低音機械地聯絡起來,因而很難理解和區分弱和高音和強的低音,通過系統的、正確的欣賞指導和一些有趣的欣賞活動,還能感知一些簡單的曲式,

3~6歲幼兒對音樂作品中速度、力度、音區的變化都能清楚地加以辨別,對音色的辨別能力較為普遍,幼兒基本撒謊能夠能夠區別分出老師及班上每個幼兒的不同音色,對唱片或錄音中的男聲、女聲、童聲都能有所區別,還能區分一些熟悉的樂器音色或伴奏樂器。

(三)對音樂的記憶能力  3~4歲幼兒的音樂記憶力是逐漸形成的,他們能記住歌曲,他們最容易記住的是像聲詞,其次是形象具體、內容容易理解的詞。對一些抽象的、概念性的詞因為理解不了,因而不容易記住。

4~6歲的幼兒記憶音樂的能力有了進一步的提高,頭腦中積累的音樂作品也越來越多,因而音樂的審美能力也有所發展。他們能明確地表示自己喜歡或不喜歡的音樂作品,並能說出簡單的理由。

三、3~6歲幼兒節奏能力的發展

所謂節奏能力是指幼兒能積極地體驗音樂,能感知音樂節奏的情緒表現力及準確地再現節奏的能力。節奏感強的幼兒能夠用自己的動作恰當地表達音樂的節奏與情緒。尤其是對於幼兒來說,音樂與動作更是一種天然的聯絡,他們對音樂的感受常常先通過動作表達出來。

3~4歲的幼兒已經基本上能合拍地做動作,在教師的指導下還能模仿小兔子跳、大象甩鼻子等律動動作,還能學習一些簡單的音樂遊戲及舞蹈。他們在隨音樂做動作時,在教師有意識的引導和要求下,能夠注意到音樂的性質及速度的變化,並且會逐漸地根據音樂的變化而用相應的動作變化去表達自己對音樂的感受。

4~5歲幼兒的動作能力又有所發展,他們能更有效地控制肌肉活動,動作更加輕鬆、靈活,隨著音樂做動作的經驗也更加豐富了,他們不僅對動作本身感情趣,而且對用動作來表現音樂更加興趣。

5~6歲幼兒的動作已經完全能和音樂一致。他們大部分都能感覺到音樂的基本節拍,做動作時能很快抓住音樂的基本節拍,隨著拍子的快慢或漸快漸慢而隨之改變動作的速度,並能在動作中體現出二拍子和三拍子音樂的節拍音。

演奏打擊樂器也是幼兒節奏能力發展的一個方面。3~4歲的幼兒剛開始接觸打擊樂器的技能極為簡單,只是按照一定的速度拍打,還不能和老師一起音樂合拍,而5歲以後的幼兒在原有的基本音樂活動的基礎上,一般能夠百分之百地按音樂節拍敲打。在打擊樂活動中除了合拍地敲擊樂器以外,還要學會辨別音樂的強弱拍,在不同的強弱拍上按五要敲擊演奏,並根據樂曲的不同要求掌握切分、附點、弱起等各種節奏的演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