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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然光與建築空間的相關性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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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具有產生導向的作用。人所處的環境是非常複雜的,需要有指向性的資訊。運用光的效應來突出環境空間的導向作用,是空間設計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通過光的明暗對比,在亮度較低的背景中以亮度較高的“明框效應”來吸引人的視覺注意,從而使人明確去向。光還能駕馭人們的情緒,創造空間意境,營造出氣氛各異的環境藝術。這些環境氣氛能夠引發人們的心理反應,誘發人們的情緒。一般來說,光的亮度和色彩是決定環境氣氛的主要因素,也是最能影響人的情緒的視覺因素。運用光渲染環境、營造氣氛的成功例子很多,如安藤忠雄的代表作—光之教堂。先是穿過微光依稀的楔形空間,然後進入黝黑的主要教堂內,一個巨大的、頂天立地的、火焰般的“光鑄成的十字架”被深深地鏤刻在聖壇背後的混凝土牆壁上,十字光的餘暉照射著地面,使人如同置身於一個神祕的、充滿希望的世界。人們浮躁繁雜的心沉靜下來,彷彿在遠離塵世的一方淨土中思考人生。古希臘的神廟外牆沒有設窗,光線只從門口進入廟內,直接照射神像,周圍黑暗,由於強調光影對比及陰暗的環境條件,使人們產生崇拜的心理。

論自然光與建築空間的相關性論文

運用光的抑揚、顯隱、虛實、動靜等,在室內建立起來的秩序、節奏和美的構圖,可以達到良好的空間比例,限定空間領域,增加空間層次,強調趣味中心,明確空間導向,營造的空間的性格、情感和意境,使空間具有生命力。光使構成建築的材料盡顯本色質感,或藝術化地改變材料質感,因此,正如路易斯康所說,光與建築空間兩者之間的關係—設計空間就是設計光。

有了光,有了空間便有了影子,結構的變化給影子這一天然的設計師提供了展現美的平臺,光和影在自然中是相互依存的。有光必有影,光因為有了影子而更加突出,影子將大自然中的所有物體以負的方式再現著。達芬奇最早提出光與影子的關係,他認為:“陰影既是附屬的,也是投影的。”勒考布斯厄有句名言:“建築是光線之下立體幾何的遊戲。”他用一幅基本的幾何圖形畫面來展示陽光,用不同的清晰的.形式畫出正方體、球體、圓錐體和圓柱體的受光、陰暗面和在地上的投影。為了展示光線在建築中至關重要的事實,勒考布斯厄特別強調了物體的陰影,向我們說明了陰影不是光線的對立面,而是基本的特徵,並使其更有具體特徵,更加實體化。建築造型本身除實體形式和建築材料外,還有藉助陽光形成有意的光影組合關係,突出建築實體及空間的立體感和層次感,充分顯示了材料的色彩和質感,從而增強了建築造型的藝術表現力。

光投射的陰影,根據它們所在空間的大小、明亮程度及表現方式,又可以分為“物影”和“光影”。“物影”就是物體的影子,構件的影子。通常在光線比較充足的明亮環境中出現,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影子。“光影”則是在大面積的黑暗環境中,小面積小範圍的光線落影。這種“光影”在陰面或者灰暗的牆體、地面、天花等上面能夠呈現出清晰的形狀。

影子是建築空間中最活躍、最吸引人的因素。當陽光穿過建築表面,將柱子、窗櫺、欄杆等構件時而長、時而短、時而高、時而低地投射下來時,整個建築像是一曲美妙的音樂。難怪許多建築師都十分重視影子在塑造形象上的非凡表現力。現代建築師拉斯金認為,所有的建築師必須去把光和影聚集。對建築師而言,牆壁的表現就如畫家的白色畫布一樣。在其建築信念中,他相信“建築的力量決定於陰影的量”。所以拉斯金認為,堪稱偉大的建築必須包含著大量的光與陰影,並把光和陰影運用於建築表面。神廟的形體設計是古希臘的典型代表,對陽光的處理有獨到之處。如雅典衛城的帕提農神廟,神廟的外牆有列柱環繞,形成有相當深度的外廊,一來避免了夏日的炎熱,二來可以使牆面上投有變化的陰影,並因強烈陰影的烘托使柱式更加明亮,猶如光線由廟宇的雕刻體發散出來的一樣,讓外部陰影轉化成為建築元素。興起於20世紀70年代的白色派的建築師們,以邁耶為主,特別偏愛陽光下的立體主義構圖與光影變化。他們的建築通常以素面的白色出現,追求蒙太奇式的虛實凹凸的效果,以活潑、跳躍、耐人尋味的姿態突出空間的多變,通過光影的變化,賦予建築明顯的雕塑風味。同樣,在室內,人們感受到的光線,只會照亮部分空間,其效果是光束和陰影的混合。不同的建築師傾向於不同的表現元素。例如邁耶,在他的建築設計中,傾向於利用各種構成要素,例如牆、柱、欄杆等構件被投影到不同的接受體上而形成豐富多彩的“物影”,它們使得室內就如精美雕刻的藝術品一樣,光線明暗交替,空間層層疊疊,彷彿有探究不盡的精彩。

自然光給了我們建築之美,它把建築和空間的魅力毫無保留地呈現在我們的眼前。它用它自己獨特的方式裝飾著建築空間,參與了空間的創造和再組織,給我們帶來了驚喜和內心的震撼。作為建築師都應該善於調動一切因素,利用光與影的不同特徵,創造精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