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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考點:處方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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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適當延長的情況(19條)

執業藥師考點:處方限量

②門(急)診患者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控緩釋製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關鍵詞:注射一次,控緩7日,其他3日)(23條)

③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控緩釋製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24條)

④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逐日開具,每張處方為1日用量(25條)

⑤一類精神藥哌醋甲酯用於治療兒童多動症,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用量。(23條)

⑥二類精神藥品: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可適當延長的`情況:慢性病或特殊患者(23條)

總結:注意上述幾種情況的對比,尤其是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不同患者的適用情況。

⑦一次常用量的情況:

a門(急)診患者的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23條);

b需要加強管制的麻醉藥品,僅限二級以上醫院使用(26條)

c鹽酸二氫埃託啡,僅限二級以上醫院使用(26條)

d鹽酸哌替啶,僅限醫療機構使用(26條)

⑧醫療用毒性藥品每次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P99,9條)

⑨醫療用毒性藥品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P99,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