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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考點:處方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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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由各醫療機構按規定的格式統一印製,如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等。

執業藥師考點:處方格式

印刷用紙應根據實際需要用顏色區分,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註明。處方格式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前記前記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費別(支付與報銷類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列特殊要求的專案。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還應當包括患者身份證明編號,代辦人姓名、身份證明編號。

2.正文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請取”的縮寫)標示,分列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3.後記後記有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稽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稽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的目的主要有三個:①明示藥師的'責任;②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優良藥房工作管理規範;③統計工作量或績效考核。

目前部分醫療單位已經使用電子處方,衛生部頒佈的《處方管理辦法》(2007年版)規定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列印的紙質處

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後有效。藥師核發藥品時,應當核對列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後發給藥品,並將列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